西方国家中为了某种特定利益而组成的企图影响议会立法和政府决策的组织。其活动常在议会的走廊(
lobby)或接待处进行,故有
院外活动集团、罗比分子或
走廊议员之称。
院外集团以美国最为典型。他们大部分是代表不同利益集团进行活动,如石油帮、银行帮、医疗帮等
院外活动集团。有的院外集团是长期性的,设有办事处;有的则是临时性的,目的达到后即解散。一些外国政府和实业界为了自身利益也常以重金雇佣所在国的前国会议员、前政府官员以及知名的律师、经济学家、公共关系专家进行院外活动,以影响所在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贷款政策、对外援助政策。院外集团的活动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在提案阶段,他们游说议员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议案;在议会委员会审议阶段,他们利用议会举行的听证会提出有利于本集团的证词;在议会辩论阶段,他们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为议员辩论提供情报和资料 ,协助议员准备演说词,为议员的辩论出谋献策。一些院外活动集团还常常设法与议员进行私人接触,对议员威胁利诱,甚至采取行贿、色情等非法手段加以收买。院外集团的非法活动不断激起公众不满,人们呼吁加强对院外活动进行立法管制。
美国国会为此通过《院外活动集团管理法》, 要求所有企图影响政府决策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登记,并提供财政报告,以限制其非法活动。但该法实施困难,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