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隆林板栗”实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育苗:实生苗育苗种子应选自丰产、品质优良的(树龄7至13年)母株种子进行培育;嫁接苗选本地实生苗为砧木,选丰产、品质优良母株树冠外围中上部健壮充实、芽饱满的生长枝或结果母枝作接穗。
隆林板栗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隆林板栗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