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均田令
隋文帝杨坚颁布的法令
公元582年(
开皇
二年),隋文帝杨坚颁布均田令。
隋文帝
建国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的基础上,继续实行
均田制
。当年,
隋文帝
颁布均田令,规定:成年男丁每人受
露田
80亩,种植五谷,再受
永业田
20亩;妇人每人受露田40亩,不给
永业田
;
奴婢
受田同如常人。
永业田
不须归还,
露田
在耕田者死后要归还国家。
此外,亲王以下至都督,都给永业田,由100顷到40亩以身份高下多寡不同。公元594年(
开皇
十四年)又规定:京官、外官均给
职分田
,收入作为
俸禄
,以减轻国家负担。一品至五品,毎品以5000亩为差,多者5顷,少者3顷;六品至九品,以50亩为差,到九品为一顷。各级行政机构可耕种一定数额土地,称为公廨(xiè)田,收入可作为办公费用,这也可以节省国家的行政开支。
均田制
施行后,国家可以控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了赋税收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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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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