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存委任取款背书,又称
信托背书(Endorsement of Credit)。是指汇票持票人以取款为目的委托被背书人,即将自己应当享有的取款权委托被背书人(或他人)行使(或处理),但未将此目的记载于汇票上而进行的
背书。
这种背书,虽以委托取款为目的,但外观上为通常的
转让背书,因此票据上的权利,应移转于
被背书人,其委任取款的合意,仅可以作为直接当事人间(
票据基础关系或称
票据原因关系)的抗辩理由,而不属于票据上的问题,故在
《票据法》上并没有条文对这种背书作出明显的规定,从表面上看,似乎为不允许这种背书的存在,而现实中的票据实务上己出现这种情形。但原背书人不得以此抗辨
善意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