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支付
制度
集中支付是以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
零余额账户
、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
财政授权支付
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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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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