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合作建房
按事先的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行为
集资合作建房是指多方提供资金以及技术劳务等(建筑方),合作建设房屋,按事先的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行为
民聚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另一种形式。联建主体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供地方只能是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联建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而建筑方必须是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联建合同是要式合同,联建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或者联建审批手续,而且各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合同约定比例范围内进行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集资合作建房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在共同制定协议的基础上,自筹资金组织起来建房并自主管理的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是传统开发模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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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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