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英语:employ,意近:就业)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
雇主、雇佣人、资方、甲方),另一方为被雇佣者(
雇员、受雇人、劳方、乙方)。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提供劳务),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
民法的范畴。
雇佣者在中文术语里面即指老板、雇主,指雇请被雇佣者(
工人)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
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雇主范围包括从临时雇请保姆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业的
法人组织。在西方概念中,政府为最大的“雇主”,但是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源分布于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当中。
雇主在组织机构中为相对概念。雇主拥有支配权,拥有土地、资本,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事实上,所有财富都是由被雇佣者的贡献。在一个实体内部,组织机构(法人)即为雇主;内外的一切活动通过法人代表来管理和体现,此时的“法人代表”即为一般意义的“老板”,但是实质上法人代表也是“被雇佣者”。
被雇佣者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如工人雇请做各种杂活,
法律顾问、律师、会计、摄像师服务业等其他类别的工人等。
1. 【employ;be employed by sb.】:用货币购买劳动。
2. 【hire】:支付固定工资而雇人提供服务。
(1)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
雇佣合同而形成的
法律关系;
1. 出钱使人给自己做事。
《
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五年》:“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
胡三省注引唐·
颜师古曰:“雇租,谓雇佣之值。”
罗广斌、
杨益言《红岩》第一章:“他说,新年期间,他特地让雇佣的老妈子回乡去和家人团聚。”
2. 出钱使人给自己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