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零余额账户的概念来看,它是办理预算资金支付清算的账户。而就零余额账户的运作过程来看,它是一个过渡性账户。
当符合预算规定的商品或劳务
政府购买活动已经发生或完成,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预算单位向零余额账户发出
支付指令,零余额账户在向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后,于日终前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由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支付到零余额账户。可见,零余额账户的实质是过渡性支付
清算账户。
从财政
集中支付的目的来看,
零余额账户作为
过渡性支付清算账户,其核心是零余额,即账户日终余额必须始终保持为零,以此保证
国库单一账户对预算资金的集中管理,体现国库单一账户对支付的
集中控制。正是由于这一性质,世界各国把这一账户称为零余额账户。
1、
零余额账户是连接
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代理国库单一账户对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支付。
2、零余额账户是实现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控制的必要的技术手段。零余额账户的零余额特性,使得所有预算资金得以集中控制在国库单一账户,从而克服传统的因分散、重复
设置账户而导致的预算资金大量滞留于预算单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弊端。
3、建立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
集中支付后,
预算单位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存款账户都将被取消,而零余额账户可以作为这些传统账户的替代,一方面兼顾预算单位的传统支付习惯,使预算单位可以依据预算管理权限向
零余额账户发出支付命令,履行支付义务,保证为执行预算而采购商品或劳务时做出的
支付承诺按时兑现;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在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中,保持
预算管理体制赋予预算单位的管理权限及其
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改革要求。
省级
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
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并报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审批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报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规定核发《
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开户许可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
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
自主选择预算单位
零余额账户的
开户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和
印鉴预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