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兆刚(Joseph Paul FOK),1962年于香港出生,1984年毕业于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
他于1985年在
中殿律师学院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从事商业法律方面的实习工作。他于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私人执业,执业范围主要是商业法律及公法。他于1997年成为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于1999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继续私人执业直至2010年获委任为全职法官。他于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讼辩人及律师资格,并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执业。
于2006年,霍法官获委任为
太平绅士。于2015年,他成为中殿律师学院管理委员,并于2022年,成为伦敦大学学院荣誉院士。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梁振英接纳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霍兆刚,由2013年10月21日起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梁振英任命现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霍兆刚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并会在徵得立法会同意後,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任命。
梁振英表示,霍兆刚法官为杰出律师,在处理民事(包括宪法)案件及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霍兆刚在司法界地位尊崇,享负盛名,深信他将会对终院作出重大贡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道立欢迎行政长官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而
香港大律师公会亦欢迎有关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