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主要
职能职责是根据《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员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文[2001]39号)、《中共青山区委 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发[2005]14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政发[2003]100号)》文件
规定。
(一)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研究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
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等工作,指导各街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全区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主要负责全区“市民满意路”的清扫保洁、执法管理,相关街道(管委会)参与管理。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主要负责街辖范围内“市民满意路”以外的道路和社区的
城市管理工作。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道路及两侧范围损坏
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饮食服务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场外、店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全区城市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
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