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部门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省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战略和“数字青岛”建设。
(二)负责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政务领域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管理数据资源交易工作。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统一电子政务软件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机制,推动网上政民沟通等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引导培育新兴业态。负责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大数据行业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引导、扶持大数据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六)统筹推进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公共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等工作。
(八)拟订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普及和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九)承担市大数据发展和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贯彻落实联合奖惩要求,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以信用为保障的民生服务模式。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区(市)和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和电子政务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二)市场配置促进和产业规划处。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大数据资源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青岛”等重点任务落实。统筹建设大数据以及相关领域示范项目,监测分析大数据行业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大数据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市大数据发展和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电子政务处。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软件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指导网上政民沟通等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推动业务协同体系建设。负责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组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审核管理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四)平台和安全处。负责政务领域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外网、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等统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管理。负责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建设安全管理和应急防范体系,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数据应用管理处。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
(六)信用建设处。承担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公共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任领导
张艳,现任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万波,现任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张福宾,现任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朝静,现任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建欣,现任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
行政编制
市大数据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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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