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防科工办)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订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四)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拟订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需要由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信息化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区(市)和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盐业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5、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含
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
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与节水型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节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节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水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8、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
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处(挂研究室牌子)。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综合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局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完善经济运行信息网络平台。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负责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牵头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负责统筹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六)市场配置促进处(挂产业政策处牌子)。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参与。
(七)科技处。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质量工作和品牌战略工作。承担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八)企业服务处。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企业管理创新。推动落实企业融资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九)原材料产业处(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负责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原材料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装备产业处。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装备制造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十一)交通装备产业处。负责轨道交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装备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牵头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十二)海洋装备产业处。负责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航空、核电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海上石油装备、核心配套设备等高端海洋装备发展。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负责海洋装备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十三)消费品产业处(挂轻工纺织产业处牌子)。负责轻工、家电、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品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十四)生物医药产业处。负责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物医药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智能家电等工业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产品制造业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十六)软件与信息服务处。协调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实施。组织协调重点软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协调推进软件园区的规划以及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工业互联网处。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负责落实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十八)军民融合推进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承担军品科研生产资格的有关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军工生产、配套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九)盐务管理处。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盐业体制改革。
(二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规划和指配。负责权限内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军队系统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市国防科工办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党支部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