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以下简称市海洋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机构改革
中共青岛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办)设在市海洋发展局,接受中共青岛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海洋委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海洋发展重要问题,督促落实市委海洋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设置中共青岛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海洋办日常事务,研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国际海洋名城、海洋强市建设和海洋军民融合发展,协调解决海洋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市海洋发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海洋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海洋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推动国际海洋名城和海洋强市建设。
(二)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相关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拟订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海洋渔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三)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发展。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基础调查和研究;协调推进海洋科技工作,建立海洋科技技术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牵头负责浒苔处置。
(五)负责渔业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渔业生产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指导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受委托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推进渔业品牌建设和休闲渔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组织协调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六)负责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程序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质量品牌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渔业转基因监管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兽药以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相关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海洋发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渔业涉外事务,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渔政和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拟订近海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渔港水域和渔船安全监管;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负责遇险渔船抢险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渔业航标管理和渔业港口管理;负责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胶州湾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建立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
(十)监督指导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和职责范围内的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事件查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实现海域海岛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海洋强市建设。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相关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和职责范围内的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事件查处工作。协调推进海洋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海洋发展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渔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以及项目管理工作。
(四)市场配置促进处(挂海洋产业促进处牌子)。研究拟订海洋经济规划、海洋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海洋发展领域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推动海洋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优化海洋发展领域营商环境。协调推进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相关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服务有关经济功能区和重点涉海企业。
(五)海洋科技促进处。研究拟订海洋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海洋基础调查和研究。协调推进海洋科技工作,建立海洋科技技术创新产业化体系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与海洋科研院所等机构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海洋发展领域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海洋行业协会发展。
(六)渔业发展处。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品牌渔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渔业行业协会发展。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受委托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渔业转基因和质量品牌认定管理。负责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节能减排。组织协调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业外事、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渔业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七)海域海岛管理处。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承担海域、海岛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监督有关方面执行海洋国际公约、条约、协定。
(八)渔政渔港监督处(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处牌子)。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拟订有关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渔业捕捞、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负责遇险渔船抢险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负责渔业航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渔业船舶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相关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胶州湾管理处(挂海洋预警监测处牌子)。协调胶州湾综合保护管理工作,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衔接、协调。推进胶州湾涉及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衔接配合。负责胶州湾保护管理的督查工作。承办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胶州湾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预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浒苔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行政编制
市海洋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市委海洋办秘书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海洋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孟庆胜:局长
孙云潭: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训:党组成员、副局长
戚永战: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克骏:党组成员、副局长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9:46
目录
概述
机构改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