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权限内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负责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编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接、取消、下放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并实施审批服务事项考核评价机制,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事务进行管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规划调整入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工作布局。对进驻大厅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进驻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功能区审批服务工作。
(四)建立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业务协同、审管互动、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研究提出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质量和效率等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规划调整入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工作布局。负责进驻大厅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进驻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工作,指导区(市)、功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加强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便捷办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与国家、省级政务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建立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社会评价等制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透明、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编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2、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尽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信访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督查处。拟订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管理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承担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督办、核查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评价等制度。
(四)市场主体登记处。负责市场主体设立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承接、取消、下放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或者提供技术支持。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
(五)市场主体服务处。负责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食品药品、质量与标准化、粮食等领域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承接、取消、下放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或者提供技术支持。
(六)建设审批服务处。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承接、取消、下放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或者提供技术支持。
(七)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处。负责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承接、取消、下放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优化和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或者提供技术支持。
(八)审批服务管理处。拟订审批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规划调整入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工作布局,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建设管理中介超市。对进驻大厅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功能区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规划并调整入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工作布局。负责进驻大厅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工作,推进与国家、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指导区(市)、功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平台管理处。负责拟订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等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络便捷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推进与国家、省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行政编制
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发海
副局长:刘瑞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隋朋铎
二级巡视员:张会佐
副局级领导干部:张瑞华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王青炜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福州南路1727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7: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