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提高公众的
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
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
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
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二、充实企业自有
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
财政资金。在大规模
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
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
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
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