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有合法的利益如继承的
财产、有违法的利益如
赃款、有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利益,这种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比如
赌债;又如过了
诉讼时效的
债权。
权益:合法的利益等于权益,之所以不应该称合法权益,是因为既然有合法权益,那岂不是还有非法的权益或是违法权益?显然,没有这种说法。许多法律在说到立法目的时,都是说保护XXX的权益,当然,也有说保护合法权益的。这里比较混乱,原因是在于没有厘清权益这个词。
权利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就是法定的权利,这是在实然的层面上说的。权利还包括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可称作
自然权利,这是在
应然的层面说的。因为,根据
权利本位的思想,公民的权利是既有的,不必有法律规定才有,法律规定只是对
公民权利的一种陈述申明罢了。如
美国有名的《
权利法案》里,开头就说了公民和各州的权利不得因为本法案而受到限制,或是忽视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