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仓单
特定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的,以仓储公司为货主出具的不可转让、不具有货权性质的仓库保管单、入库单(不包括标准仓单)为特定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仓储质押担保项下可办理的授信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商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短期授信业务。
业务特点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有效解决了客户资金不足,担保不够与银行信用投放需要的矛盾,授信客户与金融机构签订《动产最高额质押合同》后,三方签订《仓储质押监管协议》,金融机构是仓储货物的质押权人,仓储公司代金融机构对仓储货物进行监管。客户可以得到用于经营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
签发对象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人应当具备在贷款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供销关系稳定等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在贷款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销售收入归行率在50%以上。
2、无不良记录。
3、销售收入连续稳定。
4、有稳定的销售网络,销售渠道。
5、仓储公司与授信客户应是没有关联关系、相互独立、规模较大、管理正规、资信良好、拥有合法营业执照专业仓储法人企业。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人申请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时,除应符合贷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贷款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1、仓储货物相应的购销合同及贸易背景情况。
2、仓储货物的市场行情与变现能力情况。
3、货物质量、数量与仓单、质检单,货物价值与质押率。
4、仓储公司的基本状况、资信状况、代位清偿能力;
办理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机构是仓单项下的货物质押权人。
2、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授信客户、仓储公司须与银行签订《仓储质押监管协议》。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须对照仓单亲自对质押货物进行清点,根据客户出具的《过户声明书》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仓储公司预留《质押物提货通知书》及有权签字样本。
4、质押货物应进行保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8 08:58
目录
概述
业务特点
签发对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