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个人劳务
受雇或受聘的雇员或职员的劳务活动
非独立个人劳务是“独立个人劳务”的对称。指受雇或受聘的雇员或职员的劳务活动。划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是确定劳务所得征税的基础。《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规定“缔约国一方的居民由于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的报酬,除了受雇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以外,应仅在该国征税。
如果受雇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该项报酬,可以在另一国征税。”此外还有一些其它关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款项的具体规定。参照国际规范,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对跨国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规定原则上应仅由居住国 (国籍国) 政府行使居民 (公民) 管辖权征税。但如果该跨国非独立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由非居住国 (非国籍) 政府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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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0-2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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