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地方铁路、民航发展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鞍山行政区域内
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鞍山行政区域内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战备、
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运输工作。
(五)负责指导
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行为依法查处。
(六)提出
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行业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重点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审核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工作,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战备、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运输工作。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路水运科(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方案、技术问题的论证咨询工作,指导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运输科
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运营,参与全市交通枢纽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运量分析工作及水运、公路货物周转量指标任务,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要运输任务,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出租汽车停车场站规划设置,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实施管理(考试、诚信考核、继续教育)。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拟订市级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七)科技创新科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
(八)民航地方铁路管理科
负责拟定地方铁路发展政策,编制全市地方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负责协调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征迁、建设、运营及征迁资金筹措等轨道交通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民航、铁路有关运输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筹融资、公路收费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市干线公路资金管理和支付工作。
主要领导
唐杰 局长
张东红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局党组的党建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苏丰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巡视巡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人事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干部派驻工作,负责群团及统战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管养、“四好农村路”、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公路水运科。
李士凯 党组成员、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张呈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与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海事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分管安全与质量监督科、运输科。
赵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鞍山机场、地方铁路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大通道和物流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外事工作、交通战备、行业综合统计、综合交通运输改革、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网络安全、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信息化工作,负责市政务
便民服务平台转办事项(市“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12328交通服务热线、民心网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分管综合规划科、民航地方铁路管理科、科技创新科。
贾志祥 副局长
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舆情应对、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农民工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普法宣传、行业涉法涉诉、行业新闻宣传、舆情应对、行业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投融资、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分管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
张印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党政全面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