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
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张敬军: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分管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灵山医院。
金大庆:党组成员、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工作。
边成林: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组工作。
吕雪威: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办公、财务、规划信息、体制改革、爱国卫生、基层卫生、精准健康扶贫、人口监测和老龄健康工作。分管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爱卫办、体制改革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市计划生育协会,联系鞍钢卫生处、鞍钢总院,分管市长大医院。
尹清山: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党建、宣传、人事、科教、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务办公室、宣传科、老干办、工会)、人事科(科技教育科)、机关党委。分管市千山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
崔艳君: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医政医管、综合监督、妇幼健康、干部保健工作。分管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职业维权科)、妇幼健康服务科、保健科,联系市汤岗子医院,分管市妇儿医院、市第三医院
田旭: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食品安全检测、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中医药发展、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科)、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中医药发展科、群众诉求工作科。分管市肿瘤医院、市中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公共节能、消防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分解省、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承担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二、财务审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部门职责: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
部门职责: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等活动。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四、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部门职责: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等活动。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五、医政医管科
部门职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工作和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开展国家、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
六、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爱卫办)
部门职责:承担健康鞍山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职业维权科)
部门职责: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建设及宣传、培训工作。保障医生的执业安全,加强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力度,开展医疗机构安全性评估,制定保护医生免受暴力侵害的预防应急预案。为医生开展预防暴力危害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全社会的医学知识教育和医生职业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部门职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部门职责: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退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老龄、退管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基层老龄、退管工作,广泛开展国内外老龄、退管工作交流。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
部门职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一、中医药发展科
部门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中医药综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十二、党务工作办公室(宣传科)
部门职责: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党的基层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委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重大议事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管人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十三、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部门职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委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事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实施科研项目、适宜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四、保健科
部门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保健管理、健康体检以及有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来鞍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负责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培养建设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群众诉求工作科
部门职责:负责受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涉及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信访问题。协调职能科室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委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情况。负责及时处理去省进京上访等突发事件,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负责民心网、市长热线、8890平台、省12320平台等群众网上投诉办理。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