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旻,男,1969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天健光华(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行外会计师、独立委员、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人物简介
韩建旻,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及第三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职员、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国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兼职监事、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天健光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
2009年至2011年,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三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主要经历
1992.08-1995.12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职员
1996-2000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
2001-2002中国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兼职监事
2001-2006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2006-2007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6-2011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
20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10月30日,相关媒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多名前发审委委员被查,或涉及
乐视网IPO。其中包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韩建旻。韩建旻虽未直接参与乐视网的首发申请,但在后者IPO期间提供了帮助。
法院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韩建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韩建旻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认定的十六笔受贿指控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结合韩建旻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仅对其在法定最低刑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已属从轻处罚,原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犯罪事实
韩建旻接受拟上市企业的请托,为其提供帮助。所涉企业多达25家,收受贿赂3437871.783元。
此外,韩建旻还持有拟上市企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