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6月15日,原称顺德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8年9月正式重建。1992年顺德撤县建市,顺德县人民检察院改称顺德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12月顺德撤市建区,顺德市人民检察院改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顺检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二十多年来,该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以及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穷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实施。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同时,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巨大成绩。1992年2月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1998年被再次确认。2005年和2007年,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光荣称号。
机构职能
顺德区检察院设反贪污贿赂局和内设机构13个,内设机构与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级别相同:
办公室
1、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业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2、 草拟、审核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综合性的文字材料。
3、 负责本院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
4、 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打印文件。
5、 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
6、 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政工科
1、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的部署抓好全院的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2、 协助党委考察考核干部,负责本院人员的奖惩、任免、调配及招录工作。
3、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并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 协助党委抓好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体协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7、 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监察室
监察室与本院纪律检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其职能是:
1、对本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3、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5、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6、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职责。
侦查监督科
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审查逮捕案件。
2、 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3、 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诉科
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
2、 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渎职侵权检察科
1、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2、 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监所检察科
1、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
2、 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入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3、 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科
1、 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2、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3、对审判人员在审查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控告申诉检察科 (加挂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1、 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2、 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复查、刑事赔偿以及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
3、 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社情动态。
4、 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检察技术科
1、 负责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视听资料、通讯、电脑等技术工作。
2、 负责本院办公现代化规划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及运行保障工作。
行政装备科
1、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院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和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管理。
2、 负责赃款赃物的管理。
3、 负责交通装备、枪支弹药、服装的管理和财务工作。
4、 负责本院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5、 负责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6、 负责机关食堂和招待所的管理及全院的环境卫生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侦查科
负责立案侦查本院管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科
1、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2、 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
直属行政单位
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大队与内高机构同级,主要职责:
1、 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 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3、 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4、 送达法律文书。
5、 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6、 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7、 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不定级,不定编,按政法专项编制15%配置人员,由财政按工勤人员标准安排费用。
现任领导
副检察长:周丽
来院地图
地址:碧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