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遗诏,是
顺治帝去世后,由朝廷公布的遗诏,历数他当政期间的十四条错误。应当说,这十四条“
罪己诏”,有的是顺治帝自己的意思,有的部分是自己的意思,有的完全不是自己的意思——或是皇太后的意思,或是
辅政大臣的意思。
全文内容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以凉德承嗣
丕基,十八年
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
慈育是依,大恩罔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应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
贝勒等,晋接既正东,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尽厥
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反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于己相侔,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材,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
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
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
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
十三衙门,委用
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
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尅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
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
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
岐嶷颖慧,
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
内大臣索尼、
苏克萨哈、
遏必隆、
鳌拜为
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中立,佐理政务,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人物介绍
顺治皇帝是清朝第一位入关的皇帝。顺治皇帝从小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从一个对汉语较为陌生的儿童,经过勤奋学习,成长成为清朝第一个受到汉化影响较深的皇帝。顺治皇帝在位期间,清朝扫清了除台湾以外的汉族抵抗力量,可以说顺治皇帝虽然早年被
多尔衮控制,综合来说也算是一个有成之君。顺治年间,朝廷继续深入拉拢汉族士大夫的工作,皇帝自己也勤奋执政,企图让天下快速安定。临终时,又要给天下做个表率,并且设立辅政大臣,为帝国的未来做最后的谋划。全文言辞恳切,文笔谦逊,体现出一个皇帝在生命最后时刻“其言也善”的至真之情。
遗诏解析
这位顺治皇帝六岁登基,十四岁亲政,二十四岁去世,打理朝政、主持军国大事十年,政绩颇多。但民间于这位青年皇帝传说较多的却是他与
董鄂妃的爱情及其本人消极厌世闹着要出家的故事。
其实顺治在政治上是很有作为的。他亲政之初,国内军事、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是危机四伏,而这位长期生活在关外的满洲皇帝连汉文的
奏章都看不太懂,更不要说学习历代汉家皇帝的治国经验了。但他以皇帝之尊,并未沉溺于享乐,而是极其刻苦地学习汉族文化,天不亮就起床读书,为了背诵一些名篇名著,彻夜不睡。在每日处理大量的军务政务的同时,汲取了大量的文化知识,不断完善他的统治方法和手段。
在军事上,面对全国蜂起的战乱,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了重抚轻剿的策略,大胆放手地任用汉族降官,不断取得军事上的胜利,稳定了国内局势。在政治上,他整顿吏治、严惩贪官,力求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机构。在经济上,他招抚流民,鼓励开荒,免除自明末以来对百姓的种种科派,连各地向皇上进贡土特产品也下令免除,救灾救荒,大力发展生产。
顺治在治理国家方面,清明之举不少,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条是他能诚心听取下情,容许臣下犯颜直谏,即使提的意见非常尖锐,他也不以为忤。相反,臣下不提意见,他反而不高兴。如此大度的气节,不仅远远超过他的先辈,对其后代也发生着深刻影响。清朝诸帝大多勤政而有作为,能听得不同意见,很少如前代皇帝,一语不合,便把提意见甚至提建议的大臣打个皮开肉绽,直到要了人家脑袋。这里顺治皇帝的表率不能不说对他的后人有着重要的影响。更难得的是,当时的
福临,只有十几岁,二十出头,以我们今天许多家庭的条件来看,还不过是个孩子,但那时的福临就能有这般见识,这般作为,实属难能可贵了。
前面所录的诏书,是顺治染上天花后,自知不起,召来他的亲信大臣礼部侍郎兼
翰林院掌院学士王熙、学士
麻勒吉撰拟的遗诏,这份遗诏是
顺治帝临终前最后一次自责自切;也是他自我批评精神的最后体现。 遗诏除最后交待了帝位的继承人和
辅政大臣名单外,其余内容全部是顺治检讨自己执政以来的罪累计达十四条之多,可说地地道道是一道“罪己诏”了:
第一条,顺治检讨说,自己并无高厚的德行,却继承了祖宗大业,但却没有治理好国家,没有致福于百姓,这是自己的一条罪过。
第二条,说自己先母亲去世,不能孝养母亲,是自己的罪过。
第三条,再强调父亲去世时,自己因尚年幼,未尽孝仪,本应在母亲去世时给予弥补,但今不能承欢母后,反给母亲带来痛苦,是自己的罪过。
第四条说,对宗室诸王
贝勒等满洲亲贵未能照应周全,是自己的罪过。
第五条说,在施政之中偏向任用汉族大臣,疏远了满洲官员,是自己的罪过。
第六条说,自己用人所持标准过高,没能很好地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是自己的罪过。
第七条说,自己对不称职的官员未能及时撤换,是自己的罪过。
第八条说,自己在宫中花费过多,影响了官员的俸禄,是自己的罪过。
第九条说,自己在宫殿建造和器具使用上花钱太多,未能体谅百姓生活的艰辛,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条说,自己宠爱的董鄂妃去世时,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丧葬之礼违反定制,过于铺张,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一条,说自己过分信用太监,致使其营私舞弊,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二条,说自己图清闲,很少上朝,致使与大臣们缺少联系,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三条,说自己自以为聪明,听不得不同意见,以致大臣们不肯进言,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四条,说自己知错而未能改错,以致过错越来越多,是自己的罪过。
实事求是地说,顺治检讨了自己这么多的“罪”,实在是有点过分。这十四条中,第一条可以说是近乎官样文章,有点像今天一些人总结报告中常见的“由于自己水平不高、能力有限、工作做得不好,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差得很远”之类的套话。
第二条、第三条是比较动情的话,
福临的母后,即孝庄皇太后,在顺治登基,保住顺治的皇位,帮助他处理对各种复杂的关系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福临未能克尽孝道,深感愧对母亲,此情此感,确实是发自内心。
第四条、第五条所说的对满洲亲贵、满洲大臣未能倚重优遇的话有点言不随心。遏制满洲亲贵的势力,大胆任用
汉官,正是
顺治帝施政中成功的举措,也正是这种以汉治汉的方针策略,使
清军入关之初动荡的形势得以逐步稳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顺治在世时一直坚守这种用人方略,对满洲亲贵们的不满情绪一再加以压制。那么临终之时,为何一反平时之态又对此作起检讨呢?这里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
福临虽然在治国施政上注意重用汉人,但作为满洲贵族的最高代表,满洲的那些王公大臣,毕竟还是他自己的“家里人”,汉人再能干,也不过是用其所长,再亲也不是“自己人”,满人对汉人的猜忌之心,对顺治帝来说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与此相关的第二个原因是满洲亲贵纵有种种不满,也是血浓于水,对他们过于严厉也有不妥之处。所以也许就应了那句老话:“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结合顺治多愁善感的性格,临终之时一反常态,念及满洲亲情,就此做些检讨也是情理之中。
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涉及之事,应该说顺治的表现是很不错的,作为一位青年人,顺治在处理军国大事,宫中事务上,每每有超凡之见、超常之举是很难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愦平庸的皇帝们,顺治应该算是很不错的一位皇帝了,尽管如此,顺治在遗诏之中仍在自责自艾,便有点儿我们今天所说的“高标准、严要求”了。
真正应该检讨一下的是第十条,顺治的
爱妃去世,顺治确实因伤心过度闹得够呛,朝野上下震动一时。说起来这位董鄂妃确实是位值得人心疼的好妃子,她美丽端庄,善良贤惠,不贪财,不争宠,对上孝敬皇太后,在宫中忍辱负重,以德报怨,与其他后妃和睦相处,太后、皇后及其他妃子生病,董妃可以几天几夜不离病榻,尽心服侍,以致自己由于超负荷的身体透支而多次病倒。董妃的自我牺牲,保障了后宫的安宁,为顺治全力以赴处理政事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感情归感情,封建社会皇家的名份、制度是不可擅动的。
顺治为董妃治丧,确如他自己所检讨的“诸事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