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运费
保险术语
预付运费是根据运输合同发货人托运人在轮船公司签发提单前预先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船舶中途发生意外事故,无法将货物完好地送到目的地或中途丢失或受损,承运人不向托运人退还运费,因而船东或承运人对其运费无可保利益,不能投保,一般由货主将运费加入货物价格中一起投保。
支付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采用CIF或CFR价格条件,在签发提单前由卖方在装货港支付运费,以便于交易双方尽早结汇。大多班轮公司在提单和合同条款中,不但规定运费预付,而且还记明即使本船或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沉没或灭失,承运人也要全额收取运费,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为避免风险,货主通常将已付运费追加到货物的货价中,一并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一般原则
对预付运费的一般原则是“预付运费概不退还”。班轮运输普遍采用这种支付方法。当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时,应在提单中注明“预付运费概不退还”字样。否则,在运费已由托运人预付,而提单上未写明上述字样的情况下,若货物全部不能运列目的港,承运人应退回运费;若货物只有一部分运到目的港,承运人应退回未能运到目的港这部分货物的比例运费。有些国家的海商法明文规定,对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的责任而导致货物灭失的货物,承运人无权要求支付运费,即使是预付运费,也应退还。在预付运费的情况下,托运人要冒运费损失的风险,通常作法是,托运人(货主)将已支付的运费追加到货价中,按包括运费在内的货物价格,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保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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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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