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运费是根据
运输合同,
发货人或
托运人在轮船公司签发提单前预先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船舶中途发生意外事故,无法将货物完好地送到目的地或中途丢失或受损,承运人不向托运人退还运费,因而船东或承运人对其运费无可保利益,不能投保,一般由货主将运费加入货物价格中一起投保。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采用CIF或CFR价格条件,在签发提单前由卖方在装货港支付运费,以便于交易双方尽早结汇。大多班轮公司在提单和合同条款中,不但规定运费预付,而且还记明即使本船或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沉没或灭失,承运人也要全额收取运费,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为避免风险,货主通常将已付运费追加到货物的货价中,一并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对预付运费的一般原则是“预付运费概不退还”。班轮运输普遍采用这种支付方法。当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时,应在提单中注明“预付运费概不退还”字样。否则,在运费已由托运人预付,而提单上未写明上述字样的情况下,若货物全部不能运列目的港,承运人应退回运费;若货物只有一部分运到目的港,承运人应退回未能运到目的港这部分货物的比例运费。有些国家的海商法明文规定,对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的责任而导致货物灭失的货物,承运人无权要求支付运费,即使是预付运费,也应退还。在预付运费的情况下,托运人要冒运费损失的风险,通常作法是,托运人(货主)将已支付的运费追加到货价中,按包括运费在内的货物价格,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