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拨款是由国家
财政预算中拨给建设单位的一种无偿性
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为完成当年
基本建设计划和新增为以后年度储备所需资金。按其拨款的管理方式不同,分为以限额管理方式拨入的预算拨款,和以资金转帐方式拨入的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器材转帐拨款、其他拨款等。
国家对实行预算拨款的
基本建设项目规定了一定范围:(1)没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国防科研项目,各类学校、医院、救护中心。(2) 由国家财政经费开支并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机关办公楼及其机关所属的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中心的建设等。根据我国现行
财政管理体制,国家预算拨款分为中央预算拨款和地方预算拨款。前者指中央预算对中央建设单位(如国务院各部、委、局)管理的建设项目所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后者指国家安排由各省、市、自治区地方预算对各地方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所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其年度用款限额,是根据国家批准的
基本建设计划和
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在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范围内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