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思汉
原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饶思汉,男,1966年2月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中共江西省武宁县县委副书记、武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人物履历
历任中学教师,宣传部长,中共瑞昌市市委副书记,武宁县人民政府县长。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分管工作
担任武宁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编制、监察、审计、财政、人事工作。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7月1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西省武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饶思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1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确认许可对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饶思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移送司法机关
12月1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期九江市纪委对饶思汉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饶思汉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九江市纪委已将饶思汉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6日作出(2015)九中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饶思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原已没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变更
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饶思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该犯具有法定从严情形,减刑幅度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饶思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0月2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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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0-07-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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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