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制又称
一长制或
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
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首长对行政机关各种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一人决定一切行政措施,其他领导成员均为行政首长的幕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美国的
总统制是首长制的典型。如
林肯总统某次召集七位部长开会讨论一个重要问题,七位部长均反对林肯的意见,但林肯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最后宣布说:“七人反对,一人赞成,赞成者胜利。”
总统制国家,包括美国、
菲律宾、多数中南美洲国家,没有设国务总理。可是也有国家倾向总统制,却设置国务总理,例如韩国;也有国家倾向
内阁制,但是总统民选,并非完全虚位化,例如新加坡、
奥地利,这些国家有时也被视为双首长制。
法国第五共和、芬兰等国家,总统与国务总理分享行政权,则是比较典型的双首长制。
首长制的缺陷在于:由于一个人的知识、能力、经验、精力等毕竟有限,处理事务难免有思考欠周之处。虽然在现代领导体制中广泛地应用专家智囊机构,帮助领导者
科学决策,但因领导者有决策权和否决权,因此并不能完全补上这一缺陷。另外,在首长制下,主要负责人如果选择不当,还可能造成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从而出现营私舞弊,危害国家或集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