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
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
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我国的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
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同时,
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
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
行政部门的
重大问题,要由某种
行政会议来决定。例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
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
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