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1月26日,
英国海军在
西营盘登陆
香港岛。英国最高代表查理士·义律在1841年2月2日向香港居民颁发两条法律: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国
律法及习惯,惟一切酷刑应予废除;非中国人则以英国法律审判。为了执行这些法例,义律在1841年4月30日委任威廉·坚上尉成立一支警队以维持治安,同时委任他为首席裁判司。至1844年5月1日,香港颁布新法例后,殖民地警队正式成立。最初的警队编制定为三十五人,而裁判司及警队首长的职位亦正式分开。1845年3月,在英国伦敦警队任警司的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成为殖民地警察正式成立后的首位总长。
早期的香港警察所面对的治安问题,包括陆上的抢劫、赌博、绑票以及海上的海盗等等。从何处聘请足够的警察一直是早期警队的难题。殖民地警察从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员。警员之间的通讯要靠吹银笛。
虽然香港警队内华人的数量一直都有所增加,并逐渐获得进入管理阶层,但警队内最高层一直俱为英国的外派人员。直至1997年前的十多年,为准备主权回归,大批外籍警官从警队内退休,空缺多由本地华人升任。警务署长一职亦由1989年起首次由华人担任。到了1997年以后,香港警队内虽然仍有外籍警官,但数目已甚少。
最初一段时期香港警察并没有武器,但不久便配发了手枪。20世纪60年代后,在街上巡逻的警员都配备了手枪,
警棍及
胡椒喷雾等武器。
1967年香港左派受
文化大革命的感召发动维持半年的六七暴动,香港警察加以镇压。1969年英女皇授予香港警察“皇家”称号,是
英联邦内五支拥有这称号的警队之一。皇家称号一直维持至1997年6月30日。
1997年7月1日零时,五星红旗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会展中心冉冉升起,香港回归祖国。与此同时,香港警察部队换上了新的
警徽。“皇家香港警察”的称谓成为了历史。“皇家香港警察”再次更名为“香港警察”。
来自不同各区的警察所戴的警帽亦曾经有所不同,欧洲警察使用在头顶有尖刺的头盔(后来改为
平顶帽);印度警察依照传统用布包头;中国警察则使用圆锥状的竹帽(后来亦改为平顶帽)。警员夏天制服是
深绿色的,(后改为浅绿的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则为深蓝色的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