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技工学校及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授权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统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探索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下拨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我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小懿链监督实施;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我市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督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挂法规科、大厅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以市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党政公文格式标准化规范和印制工作。负责以市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标准,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市人社局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基金监督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本级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农民工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牵头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五)劳动关系科。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落实市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企业依法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挂人才科牌子)。综合协调本系统人才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认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
(八)养老保险科。贯彻潍坊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潍坊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组织实施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和市属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上报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及下发鉴定结论。
(九)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潍坊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档案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权限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体、卫健)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按权限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现任领导
1、任光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贾常军: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老干部、包村、扶贫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科)、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
3、李宗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才开发和服务、双招双引工作,分管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科)、就业促进与失业科。协助任光辉同志分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
4、呼江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持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
5、李常远: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会、共青团、计生、妇女工作。分管局信息中心。
6、张洪军: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负责人事管理、“放管服”、综合柜员制和服务大厅管理、宣传、督查、机关文化工作,分管局政策研究室(法规科、大厅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档案科)、工资福利科。
7、刘鲁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负责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工伤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劳动关系科。协助任光辉同志分管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
8、张尧彬: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
9、栾娜:市人社局副局长
参考资料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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