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物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从使用功能来说,有的是普通的办公楼,有的是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高级宾馆
分类原则
因此,同样规模的高层民用建筑,其要求不一样。为了便于针对不同建筑物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烟排烟、电气防火等方面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因此很有必要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范围广、功能多,因此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根据现行防火设计规范,我国对高层民用建筑主要从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方面来划分。如一类建筑中,有的同时具有上述几方面的因素,有的则具有较突出的一、二个方面因素。如医院皆列为一类,是由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这一特点决定的。又如办公楼、科研楼,重要的划为一类;对于普通的,又根据高度不同分别划为一类和二类,这主要考虑高度增加后给疏散和扑救带来的难度。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一类居住建筑
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二类居住
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
包括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公共建筑
包括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1 15:17
目录
概述
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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