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穆
明朝官员
鲁穆,(1381年~1437年),字希文,天台县(今浙江天台)人,明朝官员,明永乐四年(1406年)进士。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执若严明
鲁穆后迁任福建佥事。清理冤案错案,打击豪强。有一个泉州人李某,调动官职赴广西上任,他的姻亲富人林某,派遣仆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某毒死了,并霸占了李某妻子。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状,衙门收受了林某的贿赂,竟判告状的李家族人有罪,把他关进监狱,时间已经很久。鲁穆明察暗访,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杀人夺妻的罪犯林某逮捕归案,判罪正法。漳县人周允文没有子嗣,便过继一个侄子为后,晚年妾生了一个儿子,周允文把家产分了一份给侄子,并嘱托他照料妾生的小儿子。后来周允文去世了,侄子便说小儿并不是叔叔骨血,把他赶出门,夺取全部家财。妾于是到官府告状。鲁穆召集县中父老及周氏宗族,预先把妾生小儿和一群儿童混在一起,然后叫大家辨认,大家都指认出这个小儿同周允文相像,于是判侄子把夺取的家产归还给他。民众都称为“鲁铁面”。时杨荣主持国政,杨府家人犯了法,鲁穆依法治罪,一点不宽贷。杨荣称赞鲁穆正直贤能,把他推荐给朝廷。
病死任上
正统元年(1436年),擢右佥都御史。正统二年(1437年),奉命前往大名县捕治蝗虫。回朝,因病去世。诏命派官船送回家乡安葬。儿子鲁崇志,历任应天尹,廉洁刚直有乃父风范。
人物成就
鲁穆为官执若严明,担任福建佥事时,“理冤滥,摧豪强”,为一方平安作出了贡献,其中先后处理李某、周允文两案,”廉得其实“,还了两家公道,其公正严明令民众心服,称之为“鲁铁面”。
人物评价
明史》:段民、吴讷、魏骥、鲁穆皭然秉羔羊素丝之节。
《福建府志》:除害旌善,作兴人才,为人刚正清慎,内恕外严,执法不徇。扬历中外三十余年,被服如寒士。
轶事典故
当初鲁穆入朝任右佥都御史,随车行装只有一包衣服,尚书吴中送给他一些器物用品,他不接受。最后还是吴中替他购置棺木寿衣,方能出殡下葬。
相传鲁穆灵柩搬丧回天台时,明英宗率文武百官前来送行。鲁夫人深明大义,按臣子退朝礼制,叫扛夫抬着灵柩,倒退出来。自此之后,在天台形成一个独特的风俗,行丧抬棺时,一律大头朝前出殡。自明正德以后,浙东一带就流行纸糊材罩。
相传明英宗赐给鲁穆一只腊鸭。鲁穆向来节俭,舍不得吃,一直珍藏着,后来这腊鸭只是风干了,却经久不坏。后来鲁穆把它带回家乡。从此每年元宵节在鲁祠供桌上展示。
墓址
鲁穆下葬的地方被称为鲁庵山,1958年,公社化时村民将其坟头扒平,但下面坟穴仍在。
个人作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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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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