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
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
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
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
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
内容简介
清朝
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编纂《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
宋史》,其编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
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赵翼在《
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
五代史》外,《
辽史》简略,《
宋史》繁芜,《
元史》草率,惟《
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编修背景
清兵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
赵继鼎奏请编纂《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编纂《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
清廷何时决议编纂,尚无确切史料证实。)
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编纂《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
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编纂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编纂人员。得到了清朝廷的认可。其后,
大学士冯铨、
李建泰、
范文程、
刚林、
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编纂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编纂《明史》的序幕。
康熙四年(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编纂《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
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编纂明史。于乾隆四年(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明史》是
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编纂时间最长的一部。如果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设明史馆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
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九十四年。假如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
正式组织班子编纂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明史目录
本纪
志
表
列传
编修过程
第一阶段
主要是当时政治上不稳定的原因。《明史》的正式开馆修纂始于清顺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年5月26日)。据清朝顺治实录记载,当日以修《明史》总裁官
内三院大学士冯铨、
洪承畴、
李建泰、
范文程、
刚林、
祁充格等奏请,正式设置副总裁官,以学士、
侍读学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并且选定编纂、收掌、
誊录官。
此时正值清兵入关之初,清朝立足未稳便急于诏修《明史》,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以此宣告明朝已亡,而当时南京的
弘光朝廷正与清朝南北对抗,修《明史》便是不再承认弘光的
南明政权存在。二是以此笼络明朝遗臣,通过编纂《明史》,使那些降清的明朝汉族官员有一种情感上的寄托。
从当时的形势来看,开馆修史的条件是根本不具备的。虽然到五月十五日(6月8 日)清军攻入
南京,
南明弘光朝廷灭亡,五月二十八日(6月21日)清廷宣布“平定江南捷音”,但是实际上清军在江南遭到了军民的坚决抵抗,尤其是清廷公布“
剃发令”后,更激起江南百姓的抵制。其中著名的战斗有
阎应元领导的
江阴保卫战,固守孤城达两月之久。
南明弘光政权覆灭后,明臣
黄道周、
郑芝龙等奉唐王
朱聿键于福州建立了
隆武政权;与此同时,
张国维、
张煌言等奉鲁王
朱以海于绍兴
监国(
鲁王监国);
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余部也与明总督
何腾蛟结合抗清。到顺治三年(1646年),明臣
苏观生等奉
朱聿鐭在广州建立了
绍武政权,
丁魁楚、
瞿式耜等又拥立
桂王朱由榔建立了
永历政权。顺治六年(1649年),
张献忠农民军余部在
孙可望、
李定国率领下,与南明永历政权结合,成为抗清主力之一。
在清军占据的北方各地,与南方抗清形势呼应,山东、山西、陕西、甘肃义师纷起,一些降清明朝将领也先后举旗抗清,在全国范围内,几次掀起抗清高潮。例如顺治九年(1652年)
李定国率军收复宝庆、
全州、桂林的战役,迫使清定南王
孔有德自杀。顺治十年至十一年,明鲁王部下
张名振、
张煌言等率
舟师攻入长江,直抵南京近郊;
郑成功亦率水军攻克
舟山。这样的抗清斗争,直到清
康熙初年,南明
永历帝被
吴三桂所杀,
郑成功、
李定国先后去世,始告一段落。而与此同时,一些急于做官出仕的汉人知识分子如
魏象枢、
汤斌等人则急不可耐地参加了清廷所组织的科举考试,率先应试取中,从此大开了汉人高级知识分子参幕清廷的先例。
在这样战火纷飞、政局未定的情况之下,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开馆修史,是根本不可能的。
清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皇帝拘禁权臣
鳌拜,开始亲政。然而此时政局又有新的变化。康熙十二年(1673年),由于
平南王
尚可喜、平西王
吴三桂和靖南王
耿精忠撤藩而引发了“
三藩之乱”,从此,又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战乱。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吴三桂之孙吴世璠自杀。“三藩之乱”期间,清廷集中全力平叛,仍然无暇顾及《明史》的修纂,因此,当时朝廷在顺治二年(1645年)所下编纂《明史》的诏令,实际只是一纸空文,它的政策作用远远超出了它修史的作用。
《明史》编纂第一阶段无绩可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史料的缺乏和人力的不足。当时不仅没有力量整理明朝的邸抄和档案,而且在征求图书时,献书者也极少,就连最基本的史料明代历朝实录也不完整,
天启朝实录缺少七年以后部分,崇祯朝因亡国而无实录。如此种种,也限制了《明史》编纂工作的进展。
第二阶段
直到“
三藩之乱”基本平定之后,清廷才有
力量集中人力物力正式动手编纂《明史》,其间已历时三十五年之久。真正动手修史,是康熙十八年以后的事。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征
博学鸿儒,次年三月,试博学鸿儒一百四十三人于体仁阁,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二人,命编纂《明史》,从这时候起,正式动手编纂《明史》的第二阶段即告开始。
康熙年间编纂《明史》者,可谓人才济济。有当时的著名文学家
朱彝尊、
尤侗和
毛奇龄等人。但出力最多的是清初著名史学家
万斯同。
这里,应当提一提
中国史学史的一段公案。原来,明清之际,有一些明朝遗臣和反清志士十分重视明史的研究。杰出思想家
黄宗羲曾编《
明文海》四百多卷,并著有《
明史案》二百四十卷;
顾炎武也辑存有关明朝史料一两千卷。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明朝遗臣、社会名流,曾有意开博学鸿词科。虽然有睢州人
汤斌等汉人积极参与,但黄、顾等人仍然秉持文人的骨气坚持不肯与清廷合作,但为着保存明朝真实史迹的目的,仍派出了得力助手参与明史的编纂。黄宗羲的得意弟子万斯同,便是当时被委派参加《明史》的编撰人之一,万斯同是一位出色的史学家。黄宗羲的儿子
黄百家、顾炎武的外甥
徐元文,也都参与其事。这样,就相应地保证了《明史》的质量。
清初著名学者
钱大昕曾评论万斯同:“专意古学,博通诸史”,熟于明朝掌故,对自洪武至天启的“实录”,皆“能暗诵”,了如指掌。他先后编写和审定两种《
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因此,可以说,《明史》的初稿,在万斯同时代已基本上完成了。万斯同死后,先后三次任《明史》总编的
王鸿绪,把万氏的《明史稿》进行了改编,于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两次向皇帝进呈,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史学家对此大加赞赏。
第三阶段
到雍正元年(1723年)正因为康熙十八年(1679年)博学鸿儒科及其编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其结果也必然会时重时轻,迁延时日,前后用了将近五十年时间,直到康熙皇帝病逝,雍正元年(1723年)仍然未能完成这部官修的前朝史。但是,这时的情况与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初修时已经大不相同。除了政局稳定,经济也逐渐恢复,到康熙后期更出现了繁荣盛世,这些都为《明史》的编纂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资料的征集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这近五十年时间,虽然未能完成《明史》的编纂,但却是《明史》
成书的关键阶段。我们所见《明史》之雏形便是在此时形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为止,先后完成了四部《明史》的
稿本。一种是
万斯同审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种是他审定的四百十六卷本,这两种稿本都被称作万氏《明史稿》。此外还有
王鸿绪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进呈的《明史(列传部分)》二百零五卷本,这实际上是在万氏《
明史稿》基础上删削编纂而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王鸿绪又一次进呈《明史稿》,包括纪、志、表、传,共计三百十卷,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后来刊刻的所谓《横云山人明史稿》。至乾隆四年(1739年),
清政府又第三次组织人手修改明史稿,这才形成定稿的《明史》。因为这次修书总裁为
张廷玉,因此通行的《明史》题为张廷玉等撰,张廷玉也是唯一在在清朝中
配享太庙的汉人。
经过三次编纂,费时几十年。《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
史评家
赵翼在《
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编纂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即《
明实录》)而外,尚有
邸报、
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
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此外,如明人
王世贞著述的《
锦衣志》、《中官考》等,都对明朝特务统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统地作了介绍。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们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论公允,也能秉直书写。如
熊廷弼的功罪问题的记载,都很有参考价值。第四,《明史》在体例上有新的创造,在列传中专列了“阉党”、“流贼”和“土司”三目。宦官专政为明朝一代历史的
重大问题,《阉党传》记载了
王振、
刘瑾、
魏忠贤等宦官党羽祸国殃民的罪行。
《明史》编纂的作者们对
李自成、
张献忠等义军头领立传时称为“流贼”,完全是当时社会执政者的视角记载,也为统治者总结了经验:“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但客观
上为后人保存了
明末农民战争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传》专写西南
少数民族的情况,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个土司传。这些传,保存了大量这一带少数民族的重要资料。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
明史特点
共二十四卷,就卷数而论,《明史》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若以字数而论,则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纪在《明史》中所占比例甚小,这是《明史》编纂体例中的一个特点。本纪在
纪传体史书中,是以编年形式叙史的部分,《明史》显然是将本纪作为全史之纲,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首列于全书之前,使人在读阅这部史书之时,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历史之概况,而不是使人在读阅本纪时便事无巨细尽览尽知。这应该算是《明史》编纂
整体设计上的独到之处。
《明史》本纪的另一个特点,是以尊重史实,以明代官定史论为据。如
建文帝年号于
成祖夺位后革除,其四年实录仅以元、二、三及
洪武三十五年,附于《
明太祖实录》之后。《明史》中则
专立《恭闵帝纪》一卷,甚为得体。再如
英宗削
景泰帝号,情形与
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处理得当。清代史家
钱大昕曾论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
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
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
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
朱标,因早逝而未及继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成祖夺位后,废其帝号庙号,复称懿文太子。是虽曾有帝号,而未改元登极,故不入本纪,而入
列传,但其曾有帝号,亦为史实,又与诸传不同,特于后妃传后,诸王传前立传。与之同列者,又有
嘉靖皇帝之父,兴献王
朱祐杬。
嘉靖中兴大礼议,特尊其父为睿宗兴献皇帝,也属仅有帝号而已。《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睿宗,正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之大纲有关。光宗即位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死于同年九月初一,在位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后为
泰昌元年。《光宗本纪》于是附于《神宗本纪》之后,未单立一卷,仅以数百字述过,不失为大纲之作。
《明史》本纪虽以时间长短为本,分卷记史,然而又不尽拘泥于此。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纪则占三卷,因其为开国之君。
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纪则占三卷,虽可称因其夺位登极,事属特殊,则已有轻重之分。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后各有年号为由,
宪宗二十二年,亦占二卷,
世宗四十五年,
神宗四十八年,同样各占二卷,庄烈帝十七年,亦占二卷。可见诸人修史,颇以史事轻重叙述,此又符合其立纲之体。总的来看,《明史》本纪,分帝而述,编年记事,又不失为一个整体,笔墨虽少,却完整明了,轻重适宜。《明史》本纪中一大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这是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清朝官修史书,不仅不可能给
南明诸帝立纪,甚至于列传中亦不立传。清初私家修史,妄谈及此,则也难免于“
文字狱”之祸。
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
天文志》出自
汤斌之手。《天文志》除第一卷叙述传统天文学与“西洋之说,既不背于古,而有验于天”者外,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
明太祖至崇祯皇帝其间仪象(即
天文仪器)的发展变化。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有明一代
天文现象的变化,除去
日食已全部记入本纪之中外,其余如“月掩犯
五纬”,“五纬掩犯”,“五纬合聚”,“五纬掩犯恒星”,以至“星昼见”、“晕适”、“星变”、“流陨”等,多有记录,虽然难懂而泛浅,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除去《
天文志》之外,汤斌还执笔了《
五行志》和《历志》的编纂。
《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其体仿《
汉书》及前代诸史,记自
洪武至
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其三卷中,首卷为水,如恒寒、恒阴、雪霜、冰雹、雷震、鱼孽、
蝗蝻、豕祸、
龙蛇之孽、
马异、人痾、疾疫、
鼓妖、陨石、水潦、水变、黑眚黑祥,皆属之水。第二卷为火、木,仿前史,以恒燠、草异、
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属之火;仿前史以恒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
木妖、青眚青祥属之木。第三卷为金、土,仿前史以恒旸、诗妖、
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属之金;以恒风、风霾晦冥、花孽、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属之土。
《明史·五行志》的编纂是不够成功的,一是简单而缺漏太多,如地震水旱等灾情;二是多有记述不确之处,甚至记入传闻,以增其神秘色彩,所以史家多认为其“无大用”。《历志》共九卷。明代历法,由于崇祯时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创新。其《历法沿革》一卷,对
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介绍较详,后徐光启等督修历法,重视西洋历法,也多用文字。这当是《明史·历志》的一大特点。
《历志》的第二大特点是除表之外而有图,简便易明,与诸史不同。计有图五,均附于《
大统历法》之中。有“割圆弧
矢图”、“侧立之图”、“平视之图”、“月道距差图”、“二至出入差图”。
全志以大统历为主,计有二、三、四、五、六共五卷,回回历法为辅,计有七、八、九共三卷。《历志》述事虽详,因涉于历法知识,又有古今之别,及明朝所用《
大统历》与《回回历》之别,颇为难读。
明朝为中国历史上统一的朝代之一,如《明史·地理志序》所称:“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自明太祖统一全国后,京师之外,置
十三布政使司,及
都指挥使司、
行都指挥使司分领天下。成祖即位,又增设
交阯、贵州二布政使司,而改北平为北京。仁、宣以后,弃交阯,而渐定为南北二京,十三布政使司,全国一统遂定。英宗天顺五年(1461),
李贤等奉敕修成《
大明一统志》九十卷,为明朝全国政区之志书。而该书记述失误颇多。《明史·地理志》则“考其升降之差,沿革之故,具著于篇”而成。
七卷之中,南、北
两京一卷,山东、山西一卷,河南、陕西一卷,四川、江西一卷,
湖广、浙江一卷、福建、广东、广西一卷,云南、贵州一卷。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总述,记其沿革,均以《
禹贡》诸州为本。总述之后,再以
府、州、县分述。后附都司、卫、所之设置沿革,内容颇为详尽可取,然亦间有漏误之处,后人有作考辨纠误者。
《
礼志》十四卷,吴苑所撰。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礼教为治民之本。礼仪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政治及
社会生活状况。礼仪同时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补充。明朝是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朝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礼制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尤其是
正德、
嘉靖以后,复有“礼崩乐坏”之势,而所谓“礼崩乐坏”则正是社会变革之时。《明史·礼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这方面内容。
《礼志》所述,首为
吉礼,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共六卷。次为
嘉礼,以宫中之礼为主,附有地方“
乡饮酒礼”,共三卷有余。嘉礼之后为
宾礼,除来宾之礼外,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宾礼附嘉礼后,篇仅半卷。后有
军礼一卷。再后则为
凶礼三卷,述陵寝丧制。正符古
五礼之制。《礼志》的优点是叙述较详,缺点是官民之礼过简,且所述礼仪,难于读明,需与《
明会典》诸书相参而读。
《明史·
乐志》三卷,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以礼为本,乐随礼行。乐制所述并非明代音乐,而仍为礼制而已。明代有音律家朱载堉,为近代音乐创始之名人,惜其所创,非《乐志》所述。
《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较详尽。
《明史》仿《
宋史》体例,《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均立而分述,较前诸史所立更为全善。
《选举志》三卷,所述颇有特点。其序言称:“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因此《明史·选举志》首卷为学校,次卷为科目,三卷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明初重荐举,
永乐以后;科目渐盛,荐举日轻,此种变化于志中叙述十分清楚,其体例为制度与事例夹叙,使人易读易懂,一目了然。《选举志》出自
陆葇之手,陆葇
进士出身,又选
博学鸿儒,于选举关键,自当有所体会,故述史颇为得体。
《职官志》五卷,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明初太祖
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
朱棣始设内阁,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至此为一大变化时期,又有宦官衙门之设与历朝不同,其特点显而易见。
《明史·职官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
南京官专立于后,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
宗人府、
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职官志》中于内阁叙述不详,而以六部为重,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设置之突出,实应多述。
都察院系改原
御史台而置,为明代始置。都御史职关纪纲风宪,尤其重要。又有巡抚之职,为都御史外任,并有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目;
监察御史又有
巡按之制。故此都察院置于第二卷之首,而所占篇幅最长,此亦史笔之用心。
宦官专立一篇,列于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诸衙之后。首述十二监、四司、
八局,即宦官
二十四衙门,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记述颇为清楚。如记提督
东厂,下记:“掌印太监一员,掌班、
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
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私设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
明代宦官之权势,跃然于纸上。
且宦官之后,另有评述文字,由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铸铁牌“
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至永乐后中官四出,
王振、
汪直、
刘瑾、
魏忠贤之专权,直至明亡,颇有总结。清朝以此为戒,宦官遂无干政之机,这实在是以史为鉴。
明代
土司制度,亦为当时一大特点,故职官之尾专立土官,文字虽然不多,却给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
食货志》共六卷,出自
潘耒之手。其实潘耒所作,实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但据记潘耒对编纂《食货志》用力最勤,“自洪武至
万历朝实录之有关食货者,共钞六十余本,密行
细字,每本多至四十余纸,少亦二十余纸,他纂尚不在是”①。故人多认为潘耒曾作有食货之稿,或为长编。后王原入史馆纂《食货志》
即所见《学庵类稿》中的《明食货志》,至于其是否曾用潘耒所纂,就不可得而知了。
王原《明食货志》共十二卷:卷一:志序、农桑。卷二:户口。卷三:田制(附屯政)。卷四:
赋役(附
荒政)。卷五:
漕运(附海运)。卷六:仓库(附马房、仓场)。卷七:
盐法。卷八:钱钞。卷九:茶矾。卷十:课税。卷十一:上供采造。卷十二:会计(附俸饷)。
王鸿绪所上《
明史稿》钞本中,除将“会计”并入“上供采造”而存十一卷外,内容与王原《明食货志》几乎完全相同。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
庄田)。卷二:
赋役。卷三:
漕运、仓库。卷四:
盐法、
茶法。卷五: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市舶、马市。卷六:上供采造、采造、柴炭、
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除去内容有所增减外,基本略同。因此说《明史·
食货志》系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食货志》将“明一代
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自清朝以来,论者甚为推崇,但其实志中错误之处甚多,且有文字过简不明之处,待后尚有介绍,故于此不赘。
《河渠志》六卷,依旧史之例,分河而述。
黄河分上、下,共二卷,运河亦分上下,而未足二卷,附有海运半卷。《明食货志》中海运原附于漕运之后。淮、泇、卫、漳、沁、滹沱、桑乾、胶莱诸河共为一卷,直省水利另为一卷。显而易见,《河渠志》之目的不在于河渠而在于水利,着重于河工和漕运。其内容与食货可互为补充。
《兵志》四卷,记有
明一代军政之详。首卷记:京营、
侍卫上直军(附皇城守卫、京城巡捕)、
四卫营。第二卷记:卫所、班军。第三卷记:边防、海防(附江防)、民壮、士兵(附
乡兵)。第四卷记: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
马政。
明代
兵制特点突出,主要体现明太祖集权之用心。所谓“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
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
五军都督府,而
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②。此系得唐朝
府兵制之遗意而更为详密。
① 《明史》卷十七《食货志序》。
② 《明史》卷八九《兵志序》。
有明一代,困于南倭北“虏”,军事至为重要,而形势所变又迫使
军制屡更。其间沿革变化,《兵志》中记述颇为清楚,只第一卷内关于京营之记述与《职官志》互为交叉,采用简述方法与之互为补充而已。
《明史·
刑法志》仅三卷。明初太祖极重刑律,后因循日久,虽视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刑法志》三卷,每卷无题类之别,但首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此卷内容
本易与《职官志》诸法司重复,而史官
姜宸英撰写得体。
《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点,开首便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
东西厂、锦衣卫、
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此卷记
厂卫之事较详,史论甚佳。厂卫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锦衣卫镇抚司狱,末年废罢,至永乐中复置,且立东厂。立东厂事实录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隐晦遮掩,《刑法志》颇予详述,此举甚当,亦补《职官志》之所难述。
《
艺文志》四卷,出
目录学名家
黄虞稷之笔。黄虞稷撰有《
千顷堂书目》,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艺文志序》另出
倪灿之手,文中申明本志体例,仅录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与前史不同。“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
明万历中,
焦竑修国史,辑《
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
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自《
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之修,搜罗历代图书,考其存亡,为
目录学整理之大功业。《
明史·艺文志》不采用此种编纂方法,专取有明一代之书,似简而实详,确是颇有用心者。然智者百虑,不免一失,如其著录
邓名世《
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体例而论,必为误录之书。
《
艺文志》四卷,依经、史、子、集排述。一曰经,共十类:《易》、《书》、
《诗》、《礼》、《乐》、《
春秋》、
《孝经》、《诸经》、
《四书》、《小学》。二曰史,共十类:正史、
杂史、
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三曰子,共十二类:
儒家、
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
道家、
释家。四曰集,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其
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
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
子部九百七十部,
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虽然并未能将有明一代图书尽收其中,仍不失为一大功绩,而为了解明代目录书籍之不可少者。
基本沿
旧史之体例,但亦有其创新之处。《
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明史》条提要中称:“列传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盖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膻,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闯、献二寇,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据群雄之比,故别立之。至于土司,古谓
羁縻州也。不内不外,衅隙易萌。大抵多建置于元,而滋蔓于明。控驭之道,与牧民殊,与御敌国又殊,故自为一类焉。”应该说,创设《阉党》、《流贼》、《土司》三类传,确实符合于明史之实际情况,突出记述了明代的主要
社会问题,为了解明代宦官、明代农民起义和明代
民族关系,提供了比较集中、系统的材料。这与诸表中创设《七卿表》有异曲同工之处。
明代宦官之干政,虽不及汉、唐诸朝有废立之举,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颜于
阉宦,而成一时之气焰,则为亘古未有。
《阉党传》所列四十六人,属刘瑾党者七人,余皆魏忠贤之党。读《阉党传序》可知史馆诸人于明亡之鉴深痛而慨然。然而与《流贼传》相比,其感情又有所不同,所撰《流贼传序》自
唐赛儿起义论起,直至李自成、
张献忠之亡明,文称:“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其中《
李自成传》长达万余言,为《明史》诸传中之最长者。从修史者角度虽主要为后人之鉴,却因此而保留较为丰富的有关记载,而未采取分散于“剿贼”诸臣传中。
《明史》列传之体例采用类传形式,除以类分传外,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而与群雄同明太祖
朱元璋之关系不同,归为一卷。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合为一卷,扩廓、
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诸臣中,如
徐达、
常遇春单为一卷,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甚至有传闻之人,能列立传者尽量立传,也是史臣寄托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明史》诸列传中,亦多见以事附传之体例。如卷一八九《
夏良胜传》,附同下诏狱者
万潮、
陈九川、
张衍瑞、
姜龙、徐鏊、
姚继岩传,均连署进言谏止
武宗南巡之人。卷二○六《马录传》附
颜颐寿、
聂贤、
汤沐、
刘琦、卢琼、
沈汉、王科,均嘉靖中“李福达之狱”受牵之人。如
隆庆中御史
庞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福达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此类附传,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清修《明史》的另一特色是,隐瞒明朝与清朝在
辽东的战争史事。对于明朝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清朝修史时皆削其在辽之事迹。如
王翱、李秉、
赵辅、
彭谊、
程信等人,《明史》中均各有传,但其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处,基本上见不到
建州女真的记载,但凡女真皆在所讳,《明史》中均略去不述,间有一二语涉及,则不指明为何部落,以何原因启衅,其史实真相,无从观看。
对于一些实在避不开的人物,清朝干脆让他们从
历史记录中人间蒸发了。凡是明朝人中所长而必书之事在于
建州者,则《明史》中削其人而不为立传。如
顾养谦、宦官
亦失哈等,因生平活动不可离辽东及建州之事,《明史》中遂无传。又如赞理征东军务
登莱巡抚袁可立、东江总兵
毛文龙和后金总兵
刘爱塔所关明金辽海战事尤重,《明史》均不为立传。
《明史》列传中,《外国传》及《西域传》,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
东南亚及
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在
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
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共十三卷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卷为诸王世表
第六、七、八卷为功臣世表
第九卷为
外戚恩泽侯表,主要记载外戚的封赏、
赐爵情况。
第十、十一卷为宰辅年表,主要记载了明太祖废除丞相前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等的任免情况,以及明太祖废除丞相,
明成祖设立内阁后
内阁大学士的任免情况。
第十二、十三卷为七卿年表,旨在列举明代六部(吏部、户部、
礼部、
兵部、刑部、工部)与
都察院的最高长官的更替情况。
历史评价
总评
《明史》成于众人之手,编纂时间过长,被
魏源批评其列传繁冗,认为“可删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货、兵政诸志随文钞录,全不贯串”,并否定此书出自
万斯同之手。
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
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这可能是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
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
《
剑桥中国史》评价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
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
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
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
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
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
历代评价
赵翼:近代诸史自欧阳公《
五代史》外……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廿二史札记》)
白寿彝:①《明史》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正史。②《明史》修纂日久,又有前诸史修纂之经验,成为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尤其是隋、唐以后诸史中,更为突出。(《
中国通史》)
余秋雨:《明史》后来成为整个
二十四史中写得编纂较好的一部,这是我们要承认的事实。(《山居笔记:
一个王朝的背影》)
刘庭华:《明史》编纂体例严谨,首尾连贯,材料翔实,文笔简洁,舛误很少,是自清代以来史家公认的一部质量上乘的史著。相反,《
元史》的编修,由于迫于朱元璋政治需要的压力,历时11个月共331天,31人参加,组织
领导工作紧迫、匆忙、粗乱,近180万字的巨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草成,根本没有时间来核对史料的真伪和问题的分析比较。确切地说,《元史》是史官们迫于政治压力抄撮而成的。因此,《元史》的舛误甚多,内容前后重复、互相矛盾的地方随处可见。(《中国历史是干部的教科书》)
孟昭信:后人认为《明史》编纂虽然仍有某些
不足之处,但确实是五代以来所修各史中最好的一部。(《
康熙评传》)
失误之处
《明史》有《
哈烈》、《黑娄》二传,事实上都是指阿富汗西部重镇
赫拉特(Herat),这个失误是受了哈烈、黑娄在《
明实录》中并存的影响,又将统治者沙哈鲁当作地名。
《明史》这本书对部分的皇帝都进行了粉饰,比如世宗
朱厚熜在位中后期,迷信
方士、尊崇道教、好长生不老之术、宠信奸臣
严嵩,边事废弛、
倭患加重、海禁厉行,《明史》却评价世宗为“中材之主”,对以上的事情很少提起;光宗
朱常洛仅在位一个月左右,被评价为“潜德久彰,海内属望”,这确实夸大了光宗;
《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海盗刘香的下场为“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曹甫之被杀,《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其为指挥李荫所
擒杀。《
食货志》说正德时有
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
夏言的
奏疏,很明显是三十余处之误。《明史·
谢肇淛传》中讲谢肇淛是万历三十年的进士,事实是万历二十年,万历三十年并没有
科举考试。《卓敬传》记
姚广孝与卓敬有隙,广孝进言劝成祖杀之,无其事。
《明史》称
郑成功将
鲁王朱以海沉入海中杀死,事实上郑成功去世乃先于鲁王朱以海。鲁王朱以海死后,其世子
朱弘桓渡台湾,得到
郑经的庇护,直至明郑覆亡。
近代学者论《明史》之编修过程,往往对王鸿绪持有剽窃之成见,侯仁之则认为“两百年来
王氏所蒙诬妄,从此可以释然矣。”曾参与《明史》编修的
汪由敦(1692-1758)则说:“王本列传,聚数十辈之精华,费数十年之心力,后来何能追躅万一,若存诋诽之见,非愚则妄。”,
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
《明史》出现过一些小错误,比如
明穆宗的名字,据
何乔远《
名山藏》记载,穆宗名叫“载坖”,而“
朱载垕”在当时另有其人,为齐东王;《明史》记载
明宪宗的即位年龄也是错误的,《明宪宗实录》记载:圣慈仁寿太皇
太皇太后于
丁卯十一月二日生(即正统十二年(1447年)),即位时已经19岁了,而非16岁;伪宋政权的徽王,《明史》作“
汪直”,而实录等史书更多记作“
王直”;张献忠传称
张献忠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次,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然而有明一朝巅峰人口也不足2万万,
中国人口第一次达到4万万是在清末,6万万是在新中国建国后;
倪元璐传在结尾称“本朝(清朝)谥文正”,而据清朝世祖实录记载,倪元璐在清朝应谥“文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