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司
明朝官职
官署名。于诸卫置镇抚司。锦衣卫所属之南北两镇抚司,尤专以酷刑镇压贪官污吏。
设置背景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锦衣卫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点不大意,称呼为“上差”或“钦差”。
明代最有名的锦衣卫即为北镇抚司十三太保。
南北镇抚司
明成祖时,将锦衣卫镇抚司分为南、北两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纠。“北镇抚司”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死于酷刑拷打之下者不计其数。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统领官称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一般军士称为校尉、力士,雅称为“缇骑”。瞿式耜曾道:“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
顾大武的《诏狱惨言》曾描写杨涟在内的“六君子”在镇抚司内的惨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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