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又称
总宪,明清时期
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
正三品。明洪武十七年升为
正二品。清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
从一品,其
右都御史为总督之
兼衔,不设专员。
左都御史,又称
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十七年升
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年)
南京都察院设都御史1人。清顺治五年(1648年)定制,满、汉各1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十六年(1659年)改并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
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
兼衔,不设专员。
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两项重要职能,其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
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
风闻奏事;其二为重案会审,即
重大案件由
三法司会审,三法司就是指刑部、都察院、
大理寺。
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左、右
副都御史,正三品;左、
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下设
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
正七品。其它还设有
经历司、
司务厅、照磨所、
司狱司等机构。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
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员。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
大理寺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
京营,监临乡、
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崇德二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
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满、汉各一人。
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
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左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初制,满员为一品,汉员为
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除经历司、笔帖式外,有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
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
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
十五道监察御史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
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