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御史
明清两代的官职
右都御史,为明清两代的官职。雍正八年升从一品。清代为总督坐衔,乾隆十四年上谕,凡出任总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河、总漕及各省巡抚,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应否兼兵部尚书或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定夺。左右都御史为
都察院
最高职。从一品。
词语解释
右都御史,为明代与清代前期
都察院
的职官。明代
左都御史
、右都御史均为都察院长官,且均为
正二品
,下有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
佥都御史
,
正四品
。再往下为御史。 清代前期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
左副都御史
协理
都察院事,而以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外省
总督
、
巡抚
之加衔,乾隆十三年停
佥
都御史衔。御史主要任务为巡抚全国各地,
御史
还可以直接向
皇帝
上书。
词语出处
《
明史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清史稿
》: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督、抚
坐衔
。
参考资料
右都御史
.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9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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