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区是四川省
剑阁县曾经存在的一个
县辖区。1953年设第七区,1955年改称鹤龄区,治地鹤龄场(旧名
火烧寺),位于剑阁县境东南部,距县城(今剑阁
普安镇)51公里。1989年幅员面积259.4平方公里,辖
鹤龄镇、杨村乡、
樵店乡、
锦屏乡、
鸯溪乡、羊岭乡1镇5乡。
鹤龄区,治地鹤龄场(旧名火烧寺),其地踞山梁,左右为狭沟,远望如鹤凌空,场后小山,形似龟伏,山上树木葱茏,常栖群鹤,明代建寺于此,名鹤龄寺。后因庙失火,称为火烧寺,清代称火宁寺。
鹤龄区境古时为
白水县、
永归县、
剑门县、
普安县和
剑州辖地。清时置隆礼保。民国三年(1914年)为隆礼团。民国十九年(1930年),隆礼团改分为隆礼上、下二区,隆礼上区治地鹤龄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秋,隆礼上区与泰和区、广安区合并为第五区,治江口场(今剑阁县江口镇),区境改属第五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设鹤龄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区境改属第三指导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政区划为第七区,次年设第七区公署,治地鹤龄场;1953年1月,区公署改称
区公所;1955年12月,区公所改以治地命名,第七区改称鹤龄区。1958年9月,推行
人民公社制度,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所辖各乡改为人民公社。1968年5月11日,剑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区、公社、生产大队均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81年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时,太平公社改称羊岭公社,水磨公社改称锦屏公社。1984年初,剑阁县基层政区改制,实行政社分设,人民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改为村、组。1985年10月,鹤龄乡改建为
鹤龄镇。1989年辖鹤龄镇和杨村、樵店、锦屏、鸯溪、羊岭5乡。1992年,剑阁县行政区划调整,撤销鹤龄区公所,锦屏乡、杨村乡、樵店乡合并为
杨村镇;石城乡、羊岭乡合并为
羊岭镇。1995年,复置锦屏乡和樵店乡,仍属鹤龄区,撤销鸯溪乡并入鹤龄镇。2006年6月撤销鹤龄督导室,鹤龄区成为历史。
鹤龄区位于剑阁县境东南部,治地距剑阁县城(今剑阁县
普安镇)51公里,剑阁县至
苍溪县公路经过此地。
鹤龄区为
县辖区性质,属于准行政区,行政地位介于县、乡(镇)之间。区设中共组织和行政机构,分别为
中国共产党剑阁县委员会、
剑阁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区行政机构先后称区
公署、
区公所、督导办公室,前两者具有行政职能,后者只具有监督指导职能,职权得到弱化。此外,区级还设有一些县级部门的派驻机构,如鹤龄派出所、鹤龄教育办事处等,受区委、区公所和县级部门的
双重领导,这些单位在撤区后仍然保留。
1953年设第七区公署,1953年1月,改称第七区公所,1955年12月,改称鹤龄区公所。1968年5月11日,剑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成立鹤龄区革命委员会。1984年恢复鹤龄区公所。1992年撤销鹤龄区公所,改为鹤龄督导室。2006年6月撤销鹤龄督导室。
张正桃:(1926年~1981年),自1957年至1981年任鹤龄区鸯溪公社化林大队(今鹤龄镇化林村)党支部书记,被
中共中央、
国务院誉为“南方山区的一面红旗”、“四川的大寨”,曾多次出席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全国劳模和全国人大会议,后历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四川省委常委、中共剑阁县委第一书记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