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公安局,是
鹿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鹿邑县公安局位于县城西行政新区,全局内设执法执勤和派出机构共57个。鹿邑县公安局实有在编民警525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为省公安厅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领导全县基层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4、组织侦破、处置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骚乱。
5、组织侦破、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的案件。
6、组织实施禁毒工作和打黑除恶工作。
7、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实施对要害部位、重点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社区及群众聚集地等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
8、监督和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及驾驶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案件。
10、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12、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技术装备和保障服务。
13、指导县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对武警部队的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
14、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督察工作;对管辖民警进行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5、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16、负责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及管理工作。
17、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
18、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9、负责局机关及全局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20、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政治处
政治处是全县公安机关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部门。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优抚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警令部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公安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机要、文电、文印、档案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总值班室工作;负责整合各类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指挥中心工作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负责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工作。
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审计室合署办公)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查、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接待受理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警务活动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行使《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职权。
宣传科
负责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宣传公安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公安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
信息通信科
负责全局各单位通信工作和电视电话会议转收,保障线路畅通;规划、管理全局公安内网运行。
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理论研究、应用创新及技术推广;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