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勇,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南县人,1994年4月入党,1990年6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文化,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进
湖南中医学院中医系医疗专业学习;
1987年09月,进湖南中医学院中医外科读硕士研究生;
1990年06月,任湖南中医学院附二医院医师;
1992年09月,进湖南中医学院读中医诊断博士研究生;
1995年07月,在湖南中医学院基础课部任教,
1995年09月,任中医诊断研究所正科级秘书,
1997年03月,任基础课部副主任兼中医诊断研究所副所长;
1998年07月,任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副区长;
1999年12月,任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2001年08月,任张家界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2002年9月-2003年3月,在美国圣荷西加州州立大学进修学习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2003年11月当选第四届市委委员;
2004年01月,任张家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2004年2月任主任;
2005年04月,任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05月,任
张家界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1年10月,任
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
2017年07月,任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2018年01月,任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湖南省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8月21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惠勇黄惠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0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黄惠勇同志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1年1月15日,经查,黄惠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跑官买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惠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滥权妄为,把任职单位当作“私人领地”,利用工程项目大肆敛财,搞家族式腐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惠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2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惠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惠勇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4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惠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惠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惠勇利用担任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黄惠勇受贿一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惠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惠勇利用担任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87万余元(未遂855万余元)。检察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黄惠勇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惠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黄惠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认罪认罚。
一审宣判
2022年3月1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惠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惠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黄惠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惠勇利用担任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87万余元,其中既遂1631万余元,未遂855万余元。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惠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部分受贿金额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和已缴纳部分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通报
2023年3月,湖南通报7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有南省卫健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黄惠勇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黄惠勇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母亲李某某、胞弟黄某某分别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李某某、黄某某从中共计获利75万元;纵容、默许黄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黄某某获利322万余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2023年6月,湖南通报6起高校基建后勤领域“以学谋私”典型案例,其中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惠勇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惠勇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00余万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