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卫生局
黄浦区政府职能部门
黄浦区卫生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政府部门。
机构职能
一、结合区域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改革的有关方案、政策,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区免疫计划与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根据市妇幼卫生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相关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与监督,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三、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定卫生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在本区开展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依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及致病因素。
五、负责对本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管理的政策、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六、依法管理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八、负责制订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管理本区局属医疗机构的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九、制定本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服务规范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十、制定本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协助管理涉及国家、市有关卫生科技专项项目,组织本区重大卫生问题研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系统的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以及有关专业培训计划,负责本区与人群健康有关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卫生人才发展和学科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与监管事业单位的各项人事工作,并组织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收集并发布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推进本区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工作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医学交流、合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等法律事务。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
(二)组织科
(三)宣传教育科
(四)纪检监察科
(五)行政办公室
(六)人事科
(七)财务科
(八)医管(药事)科
(九)卫生监督科
(十)疾病预防科
(十一)科技教育科
(十二)社会卫生科
(十三)政策研究室
(十四)总务资产科
(十五)审计科
领导分工
赵丹丹局长:负责区卫生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人事、财务、审计、政策研究等工作。
金建敏副局长:分管社区卫生、科研教育等工作。
李时珍副局长:分管医政、献血、体检等工作。
戴红勤副局长:分管卫生监督工作,协管人事工作。
孙海燕副局长:分管疾病控制工作,协管政策研究工作。
杨新平副局长:分管总务后勤、卫生资产和产业等工作,协管财务工作。
孙万驹副局长:分管社会卫生、卫生信息、基建等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2-10-19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31 05:56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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