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1987年8月成立的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直属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是由成立于1987年8月的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随着辐射活动日益增多和辐射环境监管职能的不断扩展逐步变迁(1990年黑龙江省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站、1995年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而来,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历史介绍
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直属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是由成立于1987年8月的黑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随着辐射活动日益增多和辐射环境监管职能的不断扩展逐步变迁(1990年黑龙江省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站、1995年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而来,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辐射工作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监测,调查评估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建站二十多年来,在上级环保部门关心、支持和重视下,辐射安全能力和监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已形成较完善的全省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由国控网点和省控网点构成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初具规模,建立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即将投入使用。目前,全省297家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许可证颁发工作已接近尾声;辐射项目、设施的环境保护制度执行率达到70%;全省多年遗留下来的废弃、闲置放射源基本收贮入库,现共收贮废放射源1662枚,放射性废物(镭-226)255吨;辐射环境监测项目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已有各类仪器设备70余台(套)和1000余平方米的实验室,能够承担电磁辐射场强、无线电干扰、x-γ瞬时剂量率、表面沾污垫释光剂量等11项辐射物理测量项目和各种环境介质中铀、钍、钾、铯的放射性核素分析;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加强,2008年进行了首次全省环保系统三级联合演练。
多年来,辐射站在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企业,造福人民”的宗旨,及时调解、处理辐射环境污染纠纷,治理、清除多处放射性污染场所,克服条件差、设备简陋等困难积极收贮废放射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使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和辐射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地方辐射安全法规、标准;
(二)负责对下列伴有辐射的设施和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参与辖区内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对核设施和大型电视发射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反映地方意见:
(三)负责对其审批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和环境保护验收,参加辖区内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对核设施和大型电视台的“三同时”检查;
(四)承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收贮核技术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六)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
(七)负责对伴有辐射设施退役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九)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
(十)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一)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十二)协助海关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设备、物件和放射性废物进关的检查;
(十三)负责对从事辐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十四)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
(十五)负责承担国家环保部委托的核设施、铀矿冶等环评及相关文件的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等任务;。
(十六)其它由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交办的工作。
参考资料
黑龙江环境辐射监督站.黑龙江环境保护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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