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品。
深圳市易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发行,黄飞担任导演,
易白担任编剧,邵福平等专业演艺人员配音,根据真实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改编创作的公益普法动画短片《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在人民视频、优酷视频、爱奇艺等视听视频平台上线。
老王的故事,虚构了老王创办的影视传媒企业,准备借助公司出品的热播剧《龙岗战疫》IP热度,进行企业上市操作,岂料此时剧名“龙岗战疫”被奸商恶意抢注,片子也被非法下载转播,老王为此惶恐不安。片中的老王既是一个法盲,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不是文化执法人员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老王公司也许会被抢注商标的“
商标持有人”敲诈一笔,甚至很有可能反过来,起诉老王公司的热播剧《龙岗战疫》侵犯了其商标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内容,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著作权属于该规定所述的在先权利的一种。
该片制作过程中,得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和文化执法部门支持,法官肖旭耀和执法员黄伟雄、丁冉全程参与;动画片巧妙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律法知识要点,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人物,讲述疫情期间知识产权维权的法制故事。
2020年4月26日,腾讯视频、西瓜视频、网易直播、优酷视频、爱奇艺、
哔哩哔哩,央视新闻移动网播出。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主办的中国文化传媒网在题为《国内首部战疫影视题材知识产权普法动画短片发布》报道中转播了该片。
2020年4月27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转播。同日,
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转播了该片。
片中的老王既是一个法盲,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不是文化执法人员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老王公司也许会被抢注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敲诈一笔,甚至很有可能反过来,起诉老王公司的热播剧《龙岗战疫》侵犯了其商标权。——深圳新闻网
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动漫作品和演艺明星等流量词和关键词,均成为诸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地带。此类抢注热播影视剧相关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我国《
著作权法》和《
商标法》有关规定,属侵权行为。——央视新闻移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