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年
公元纪年
中国纪年
通鉴记载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公元1182年)
春,正月,丁丑,命两淮戍兵岁一更。
癸未,枢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宫观。
忭久为帝所亲信,吏部侍郎无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于外。因罢诸军承奉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旧法,以文臣为都承旨。自是忭不复召。
戊子,籴广南米赴行在。
庚寅,诏:“江、浙、两淮旱伤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桩积钱。”
内出正月所种春麦,并秀实坚好,与八九月所种无异。诏降付两浙、淮南、江东、西漕臣,劝民布种。
二月,庚戌,遣使访问二广盐法利害。
三月,丁丑,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讨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习武备。
甲申,金主谕户部:“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即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违者,杖八十,罢职。”
戊子,臣僚言:“监司、帅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课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则人有幸、不幸;监司、帅臣好恶不一,则言有当、不当。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进,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谬,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此言有当、不当也。且就一路言之,则其数宽;就数人而言之,则其数窄;计一岁而论之,则其能否为已见;计数月而论之,则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当、不当也。请诏诸路监司、帅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须总计一岁人数,不问已去、见在,就其中区别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须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罢黜,亦须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当,必令具析以闻。”诏:“除初到任人外,馀从之。”
癸巳,金颁重修制条。以吏部尚书张汝霖为御史大夫。
甲午,罢诸路寄招军兵三年,就拣军子弟补其阙。
是春,召对杨甲,寻除太学录。甲献书万言,大略谓:“人主之职,不过听言、用人,分别邪正。而近岁以来,权幸用事,其门如市,内批一出,疑谤纷然,谓陛下以左右近习为心腹而不专任大臣,以巡逻伺察为耳目而不明用台谏。今中外文武,半为权门私人,亲交私党,分布要近,良臣吞声,义士丧气。至于民兵之害,两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诸戎,乘间出没。而马政日急,高直厚币以骄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马而已。又,有司理财,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于卖楼店,沽学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献羡馀,此风日炽,恐陛下赤子无宁岁矣。”
赈忠、万、恭、涪四州及镇江府,复遣使淮南、江、浙赈济。
夏,四月,甲辰,诏:“自今盗发,所在守帅、监司议罚;平定,有劳者议赏。”
乙卯,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员。
癸亥,帝览陆贽《奏议》,谕讲读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无有所隐。”
甲子,金主如金莲川。
五月,丙子,谕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监司、郡守,民之休戚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职也。苟选授之际,惟计履历之浅深,不问人材之贤否,则政治之阙,孰甚于斯!今后二三大臣,宜体国爱民,精加考选,既按以资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进拟,夫然后事得其宜,用无不当。故传曰:‘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诏:“侍从、台谏各举操修端亮、风力强明、可任监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为沈师所蹂践,除其赋。
丁巳,同知枢密院谢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枢密院事。
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谥文宪。琚最为金主所知。故事,内宴惟亲王、公主、驸马得与;一日,特召琚入,诸王以下窃语,心易之。金主觉之,即语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辈得安然无事而有今日之乐者,此人力也。”乃备举近事数十,显着为时所知者以晓之;皆俯伏谢罪。金主尝欲立元妃为后,以问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无异词,如东宫何?”金主愕然曰:“何谓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东宫摇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启沃类此。
戊午,谢廓然卒。未几,龚茂良家投匦讼冤,帝曰:“茂良本无罪。”遂复资政殿学士,谥庄敏。
庚申,临安蝗。诏守臣亟加焚瘗。
甲子,太白经天。
提举浙东常平朱熹以前后奏请多见抑,幸而从者,率稽缓后时,又以旱蝗相仍为忧,疏言:“为今之计,独有断自圣心,沛然发号,责躬求言,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籴之本,诏户部无得催理旧欠,诸路漕政遵依条限检放租税,诏宰臣沙汰被灾路分州军监司、守臣之无状者,遴选贤能,责以荒政,庶足以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不然,臣恐所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义仓及桩官米四十万石付诸司预备赈粜。
辛巳,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朱熹备赈粮。
金宰臣奏事,金主颇有疾,宰臣请退,金主曰:“岂以朕之微爽于和而倦临朝之大政耶!”使终其奏。
壬辰,以资政殿学士李彦颍参知政事。彦颍病羸,艰拜起,力辞,帝曰:“老者不以筋骨为礼。孟享礼繁,特免卿。”
诏:“发所储和粜米百四十万石,补淳熙八年赈济之数,于沿江屯驻诸州桩管。”
甲午,金主秋猎。
八月,庚子,侍从、台谏集议,奏曰:“自宰相、执政、侍从、卿监、正郎员分为五等,除致仕遗表已议裁减外,将逐郊廕补恩泽,每等降杀,以两酌中,定为止数;武臣比类施行。宰相十人,开府以上同;执政八人,太尉同;侍从六人,观察使至节度、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通侍大夫同;带职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三人。职事官寺长贰、监长至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厘务及一年,须官至朝奉郎并朝奉郎元带职人,因除在京职事官而寄职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从官无遗表外,见行条格致仕、遗表,通减三分之一,馀分不减。”绍兴初,中书舍人赵思诚上任子限员之议,诏从官集议。至是始用廷臣集议行之。
淮东、浙西蝗。壬子,定诸州捕蝗赏罚。
除朱熹直徵猷阁,以其赈济有劳也。
戊辰,太白经天。
九月,庚午,以王淮为左丞相,梁克家为右丞相。
时成都阙帅,帝问孰可者,淮以留正对。帝曰:“非闽人乎?”淮曰:“立贤无方,汤之执中也。必曰闽有章惇吕惠卿,不有曾公亮苏颂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谓王钦若乎?”帝称善,遂有正。
丙子,封子彤为安定郡王。
戊寅,金主还都。
辛巳,大享于明堂,大赦。召史浩陈俊卿陪祀,辞不至。
辛卯,封伯圭为荥阳郡王。
甲午,淮南运判钱冲之言:“真州之东二十里有陈公塘,周围百里,本司近已兴修塘岸,建置斗门、石挞各一所于东、西湫口二处。请于扬子县知县、县尉衔内带入‘兼主管陈公塘’六字,庶责有所归。”从之。
乙未,禁蕃舶贩易金银。着为令。
榷场副使韩仲英等,以受商赂,纵禁民出界,诛之。
冬,十月,辛丑,金徙河间宗室于平州。
庚戌,金祫享于太庙。
辛亥,塞四川沿边支径。
甲子,蠲诸路旱伤州军淳熙七年、八年逋赋。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妇饰僭拟。
午,赈夔路饥。
金皇统逆党先后诛死,惟图克坦贞与大邦基尚在。邦基废不用,贞以世姻藉恩宠,虽夫妇已降削爵号,仍徙为临潢尹。金主虑久远,终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诏诛贞,其妻永平县主、子慎思并赐死;寻命磔邦基于思陵之侧。于是皇统逆党始尽。
庚辰,金主冬猎。
十二月,庚子,金主还都。
本年年表
大事记
公元1182年,也就是南宋孝宗淳熙9年,浙江台州地区发生了一起掐架事件。那次架肯定掐得沸沸扬扬。手头这本资料汇编明白显示,当时的许多八卦杂志固然言之津津,向来枯躁乏味的学术刊物也不惜篇幅,甚至,国史馆编纂的大事记也没有忘记提它一笔。它从一个绯闻掐起,一掐掐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且绵延数百年之久。而在此之前,确实一直以为那只是一个再稀松平常不过的绯闻。
1182年5月27日是日本的寿永年号开始之日。这个时代的天皇是安德天皇与后鸟羽天皇,也是后白河法皇的院政期。
八月金世宗诏令检查各地民户的贫富、土地、牛犋、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3 等,作为赋税和差役的依据,派户部主事按带等14 人与地方官一起分路推排(查定民户财物)。
本年上京置皇城提举官及守卫军。其守卫军 450 人、马120 匹,分3 番更代;人日给钱50、米1 升半,马给草料;猛安谋克须年40 以下者,军卒以30 岁以上者充之。
公元1182年(金大定22年)设泰安州
1182年萨拉丁精心构筑的城堡刚刚竣工不久,便将它交给了侄儿,自己领兵穿越尼罗河三角洲西奈半岛北部沙漠,去抗击东侵的十字军,在军事史上写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
1182年7月,朱熹以浙东常平茶盐公事的身份到台州视察灾情时,接到举报:台州知府唐仲友为人为官不正,有贪污受贿之嫌。朱熹随即进行了调查,收集到了唐仲友违法收税、贪污官钱、贪赃枉法、培养爪牙、纵容亲属、败坏政事、仗势经商、伪造钱币等8条证据,并将与案件有关的蒋辉、严蕊等人抓获归案。
7月19日,朱熹向朝廷递交了弹劾唐仲友的奏折。23日,又寄出第二份,27日,他又递交了证据更加翔实的第三份奏折,从残民、贪污、结党、淫恶等4个方面列出了24条罪状,对唐仲友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揭露。唐仲友知道朱熹在查他后,指使爪牙闯进司理院殴打朱熹的手下,朱熹很气愤,当即又写了第四份奏折。可过了一个多月,朝廷依然没有反应,朱熹估计是王淮暗中作梗,于是毫不畏惧地写信告诉王淮,直言如果不把4份奏折呈给皇帝,他就要进京告御状。
出生 圣·弗朗西斯于1182年诞生于意大利阿西西地区一个富裕的布商家庭。
逝世 索南孜摩像
索南孜摩,意为“福顶”,是萨迦第二师祖,于藏历第二绕迥之水狗年(一一四二年,宋绍兴十二年)生在发祥地萨迦寺。父萨钦·耿噶宁波,母名玛吉俄仲,四子中为次子。于藏历第三绕迥之水虎年(一一八二年,宋淳熙九年)圆寂,年仅四十一岁。
龚明之是太仓南郊人,卒于1182年,官至宣教郎。
历史大事
宋改二广盐法
淳熙九年(1182)二月,因官卖盐法害民,宋廷委派胡庭直前往广东、广西了解盐法利弊。十二月,宋廷决定更改二广官卖盐法,复行客钞法,出钱四十万以备漕计之缺。后又合并广东、广西盐事司,定两路卖盐岁额为十五万箩。
宋禁外舶贩易金银
淳熙九年(1182)九月,为防止金银外流,宋廷下令禁止蕃舶贩易金银,并著为法令。但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偷运,奸吏受赂而放行,金银外流的现象并未被禁绝。
宋削减荫补数额
淳熙九年(1182)九月,为革除冗滥,宋廷下令减皇后、内命妇荫补员数,制立文武官遇郊奏荐员数和官吏致仕、上遗表所予荫补恩泽。其奏补人数均较前减少三分之一。官吏任子员数自宰相、执政、侍从,卿监、郎中和员外郎分为五等。宰相十人,执政八人,侍从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带职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三人,均较前减三分之一。荫补限制既严,官员冗滥的现象逐渐有所改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09:57
目录
概述
通鉴记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