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年是乙亥年(
猪年);明
洪武二十八年;越南
光泰八年;日本
应永二年。
大事记
1395年,监察御史裴承祖上奏朝廷:“平越、龙里、新添、
都匀等卫,平浪等长官司诸种苗蛮,不知王化,宜设儒学,使知诗书”
1395年,废金、复、海、盖四州,专行卫制,由卫所统一管理军事兼民政。
1395年,因连年战争,疫病流行,青州一带“百里不闻鸡犬声”。河北、山西移民继续来青州等地定居。
1395年,明建国后,鉴于历年战乱,北方的山东及河南等地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因此采取多种方法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如奖励垦荒、兴修水利、调剂各地人口等。1395年从济南、青州等地迁移人口4000余户至东昌(今聊城)耕种。十余年由外地迁至东昌的移民达5万余户。
1395年,八月,德州大水,坏城垣。
1395年九月,免秋税粮。
历史记载
《皇明祖训》的颁布
洪武二年(1369)四月,朱元璋令
陶凯等编《祖训录》,亲自作序,命大书揭于右顺门之西庑,随时修改。后重加更定,七易其稿,于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编定,名《皇明祖训》,颁布于内外文武诸司。朱元璋再为之作序,备述其创业之艰苦,以及寄予生长深宫之主的厚望。《皇明祖训》首列朱元璋序,下列祖训首章、
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礼仪、法律、
内令、内官、职制、
兵卫、
营缮、供用等目。朱元璋在颁布《皇明祖训》时敕谕礼部臣说:“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后子孙不过遵守成法,以
安天下。盖创业之君,起自
侧微,备历世故艰难,周之人情善恶。后世守成之君,生长深宫,未谙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己长。至有奸贼之臣,徇权利,作聪明,上不能察而信任之,变更
祖法,以败乱国家,贻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即位以来,
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你们以朕训颁行天下诸司,使知朕立法垂后之意,永为遵守。后世敢有言改更
祖法者,即以奸臣论无赦。”
沐春等攻杀阿资。命户部编民百户为里,耕获通力合作。申谕不许嗣君设丞相,臣下敢提此事者,置重典。宋国公
冯胜因罪赐死。胜本名国胜,
定远人。信国公汤和死(1326—1395)。和字鼎臣,濠州人。追封
东瓯王。是冬各地奏报,凡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
《礼制集要》编成
朱元璋曾告谕翰林学士
刘三吾等说:我即位以来,屡命儒臣历考旧章,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冠婚丧祭之仪、服舍器用之制,各有等差,著为条格,使知上下之分。而奸臣
胡惟庸等,擅作威福,谋为不轨,僭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文。近来逆贼蓝玉,越礼犯分,床帐护膝,皆饰金凤,又铸金爵,以为饮器,家奴至于数百,马房廊房悉用九五间数。而苏州府民顾常亦用金造酒器,饰以珠玉宝石。僭乱如此,杀身亡家。尔等宜重加考定,以官民服舍、器用等第,编类成书,申明禁制,使各遵守,敢有仍前僭用的,必置之法;
成造之人亦治其罪。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一月十五日编成,名《礼制集要》。其目十三:冠服、房屋、
器皿、伞盖、床帐、弓矢、
鞍辔、
仪从、奴婢、俸禄、奏
启本式、署押体式、服制。颁布中外。
《洪武志》编成
一名《洪武京城图志》,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二十二日编成。其中述都城山川、
地里、封域之沿革,宫阙门观之制度,以及坛庙、寺宇、街市、桥梁之建置更易,无不备载。朱元璋下诏刊行,颁布中外。
徐奔(1335-1395)
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工诗,善画,小楷法钟兼虞,秀整端慎,时称十才子之一。
冯胜(?-1395),初名国胜,又名宗异,最后名胜,直隶凤阳
定远人。幼喜读书,通兵法。元末兵起,结寨自保。后与兄国用归附
朱元璋。国用卒,
冯胜以元帅袭兄职典亲军。从元璋抵御
陈友谅于龙湾,战石灰山,
冯胜披坚执锐,攻其中坚。又进破采石,复太平。从征
陈友谅,破安庆水寨,长驱至江州,友谅逃遁。进亲军都护。援安丰,解其围,迁同知枢密院事。奉命出征,战鄱阳,下武昌,克庐州,移取江西诸路,又下湖州,克平江。功次
常遇春,再迁右都督。洪武元年(1368)兼太子右詹事,坐小法贬一官为都督同知。引兵取汴、洛,下陕州,趋潼关。授征虏右副将军留守汴梁。不久,从大将军征山西。洪武二年,渡河趋陕西,克风翔,再取巩昌,进逼临洮,降李思齐。还军围庆阳。
冯胜扼驿马关,遂克庆阳,执张良臣。陕西全部平定。同年九月驻庆阳节制诸军。洪武三年以右副将军出西安,攻定西,破扩廓
帖木儿,获士马数万。分兵徇略阳,入沔州,移兵吐番,
征哨极于西北。凯旋,封
宋国公。洪武五年以征西将军率将士出西道取甘肃,至亦乃集路,斩获甚众,全师而还。洪武二十年征纳哈出,降其众。师还,以多匿良马、求大珠异宝等过,收大将军印,就第凤阳。次年奉命调东昌
兵征曲靖。洪武二十五年在太原、平阳籍民立卫屯田。皇太孙立,加太子太师,偕傅友德练兵山西、河南,诸公、侯皆听节制。时诏列勋臣望重的八人,
冯胜名列第三。因元璋年高多猜忌,屡次以
细过谴责冯胜。洪武二十六年
蓝玉案发,召
冯胜还京。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坐事赐死。诸子皆不得赐。
编民百户为里互助
洪武二十八年(1395)二月二十五日,
应天府上元县典史隋吉上疏言:“农民之中,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或四五十亩。当春夏时,耕种之务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妇给汤药,农务既废,田亦随荒;及病且愈,则时已过。上无以供国赋,下无以养室家,穷困流离。职此之由,请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协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百姓亲睦,而风俗淳厚。”朱元璋得疏,十分高兴,即告谕户部臣说:“古者风俗淳厚,民相亲睦。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伤,邻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相周恤。其至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我即位以来,常申明教化,于今未臻其效。我置民百户为里,一里之间,有贫有富,凡遇婚姻、
死丧、疾病、患难,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民岂有穷苦急迫之忧。又如春秋耕获之时,一家无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宁有不亲睦的!户部官以此意告谕天下百姓,使其知晓。”
土司儒学的设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初十日,户部知印张水清上疏言:云南、四川诸处,边夷之地,民皆
啰啰,朝廷与以世袭土官,于
三纲五常之道,懵然不知,宜设学校,以教其子弟。朱元璋以为言之有理,即谕礼部臣说:“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则难以化。应于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其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此仍是安边之道。”于是,土官儒学渐次设立。
禁用黥剌腓劓阉割之刑
洪武二十八年 (1395)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
奉天门敕谕文武群臣:我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
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系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
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系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只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剌腓劓阉割之刑。盖嗣君宫生内长,人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当,误伤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及时劾奏,处以重刑。”
不许复立丞相
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
奉天门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
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及时劾奏,处以重刑。”
朝参赐食之罢
其初,每旦视朝奏事毕,赐百官食。朱元璋在
奉天门或华盖、武英等殿,公、侯、一品官侍坐于门内,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等官坐于门外。其余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内,
文东武西,重行列位赞礼赞拜叩头,然后就坐。光禄司
进膳案后,以次设馔,食罢,百官仍拜叩头而退,率以为常。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月十二日,礼部臣奏言;百官
朝参赐食,实出厚恩。因职事众多,供亿为难,请罢赐食。朱元璋批准。自此以后,
朝参毕各回其衙门,不再赐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