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是依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认的权威机构,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门负责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以及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与评价工作。
机构起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2006年3月3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依法设立的唯一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
历史沿革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
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
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L)是经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
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
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
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
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组织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总计63个单位组成。
2021年2月1月,中新网消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科研实验室专业委员会日前在北京成立。
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
国际认可论坛(IAF)、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L)是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和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和APLAC MRA。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
CNAB和原
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主要进展
截至2011年3月底,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4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57个,这些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约56万份,其中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居全球第一;实验室认可数量已经达到4431个,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检查机构认可数量244个。
最新动态
2024年9月2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举办非洲认可机构培训会议,来自塞内加尔、科特迪瓦、南非、津巴布韦、博茨瓦纳、尼日利亚、肯尼亚、乌干达8个非洲国家的18名代表齐聚北京,共同交流认可行业发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与非洲地区4家认可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组织部门
秘书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2.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3.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4.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5.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6.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7.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规划、计划的组织编制与实施跟踪工作;
2.负责中心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工作;
3.负责中心公文运转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信息宣传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及中心重要文字材料的编写工作;
5.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及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9.负责中心会议管理及其他秘书及行政管理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部
1.负责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认证、软件评估等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相关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
5.负责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部
1.负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审定核查等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相关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物理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质量监督、工信、电子电器、机械和轻工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实验室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化学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生物、化学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海关、食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村农业、生物和化学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校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校准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校准、国防,以及电子电器第一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以及军民融合等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医学、生物安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特殊标准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医学、生物安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实验室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建设和维护能力验证资源平台;组织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5.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技术评价工作;
7.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检验机构认可部
1.负责检验机构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以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检验机构和住建、交通、特设、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网信、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认可监督部
1.归口承担并组织开展政府委托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2.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CNAS确认审核工作;
5.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认可评定部
1.组织开展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及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2.负责认可标识和认证机构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认可费用收缴);
4.负责实验室等相关机构初次认可和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申请资料接收和评审任务分配;
5.负责各类机构认可状态的控制和认可信息的发布与统计工作;
6.负责各类机构(除认证机构外)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7.负责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业务主任专题会议秘书工作;
8.负责评定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9.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对口联系工作,承担相关服务平台的对口联系工作;
10.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评审员管理部
1.组织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评审员发展与培训需求;
2.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审查与评价工作;
3.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资格保持、监控、晋级及考核等工作;
5.负责组织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初次培训与继续培训工作;
6.组织认可评审员培训课程的研发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技术研究部
1.组织开展认可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法、制度研究工作;
2.组织机构规则、认可规范等文件的研究、制修订、翻译和控制工作,以及外来技术文件的控制工作;
3.组织认可业务领域技术研究的开发工作;
4.负责中心科研与标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技术培训工作;
6.承担CNAS各级各类委员会综合协调工作,以及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资深顾问相关工作;
7.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实验室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认可工作组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部
1.负责相关国际、区域组织的联系并组织参与其活动;
2.负责国际双边交流与合作活动;
3.组织与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和国(境)外相关机构签署认可合作协议;
4.负责国际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5.负责中心外事工作;
6.负责中心英文网站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特定专项制度的承认申请与联络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质量管理部
1.负责中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组织研究认可活动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及翻译和控制工作;
2.负责国际同行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心涉及认可业务的评审或监督检查的沟通、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认可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申诉和对CNAS秘书处认可人员的投诉;申诉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CNAS徽标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客户服务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业务问询工作;
6.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7.负责中心各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
9.负责CNAS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审核、登载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大数据建设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部
1.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干部人才招聘、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劳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干部人事档案和CNAS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职称评定工作和中评委相关工作;
9.负责中心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心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及其他管理工作;
12.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管理部
1.负责研究制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中心税务及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工会会费和党费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税金的核算工作,以及职工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1.负责拟定中心党委、纪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党支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和发展工作;
4.负责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或查处违纪案件;
7.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委员会
主要任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科研实验室专业委员会于2021年在北京成立。科研实验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科研实验室认可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结合点。要运用认可制度规范和提升科研实验室的创新能力,用创新的办法促进科技创。
委员会组成:
白春礼院士担任荣誉主任,
赵宇亮院士担任主任。来自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军科院、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等方面的27名代表组成了第一届委员会。
CNAS认可流程
第1步:前期规划:实验室建设、仪器采购校准、人员招聘与培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定稿、实验室质量体系诊断及检测水平评估等。
第2步:建立体系:按照CNAS相关领域要求、认可准则要求等,建立起符合自己实验室现状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3步:网上申请: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填写实验室认可申请,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4步:文件审查:CNAS评审组会对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可能会指出不合理或者有疑惑的地方,需要进行补正。
第5步:预约评审:CNAS会安排评审组长和评审员,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
第6步:现场评审:评审老师会带着样品及盲样来到现场,进行观察实验。
第7步:整改验收:需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
第8步:批准发证:评定,批准,颁发认可证书。
第9步:后续工作: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后的监督和复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