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 IP Sound(GIPS)协议,著名的语音聊天工具skype所使用的协议。Global IP Solutions (GIPS) 的前身为Global IP Sound (GIPS),专为数据包网络的实时通信应用市场,开发行业领先的嵌入式媒体处理解决方案。
协议
我们多元化的专利多媒体解决方案为一众网络运营商、设备制造商、应用开发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基础架构提供商和企业所采用,解决有线和 Wi-Fi 网络的固有问题与一般缺陷,包括延迟,抖动,丢包,时钟漂移,声音及网络回声。
核心产品
GIPS MediaWare™是Global IP Solutions公司的完整产品系列。
VoiceEngine™语音引擎
Global IP Solutions 的 VoiceEngine™平台是一个具有多种配置方式的综合套装解决方案:
VoiceEngine PC (标准版和高级版):针对 PC 机平台的全面解决方案
VoiceEngine Embedded:专门为芯片和硬件器件而设
VoiceEngine Mobile:专门为移动应用而设,备有 Pocket PC (PPC) 和 Symbian 版本
VoiceEngine Multimedia:全面的语音及视频解决方案
基于获奖解决方案和专利技术的完整语音视频解决方案,即使在恶劣的网络条件下,VoiceEngineTM 仍能保证最少的延迟和出色的音质。
ConferenceEngine™会议电话引擎
Global IP Solutions 的 ConferenceEngineTM 平台是专为服务器环境内的企业会议桥接应用而设计的,支持多方会议和多地点扩展能力。
适用于和语音有关的关键业务的平台:
带有高阶 API 的软件插件
实时性能
网络条件不佳情况下仍保持出色音质
复杂的语音增强功能,包括回声消除
Global IP Solutions (GIPS) 的前身为Global IP Sound (GIPS),专为数据包网络的实时通信应用市场,开发行业领先的嵌入式媒体处理解决方案。
这是个专业从事
语音编解码引擎的技术公司。这是一家位于瑞典斯德戈尔摩的高技术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只有25位员工,但却拥有世界上最顶尖的语音处理和IP电话技术专家:其公司CTO,Roar Hagen博士,1989年即进入语音处理行业从事开发工作,在世界知名的AT&T贝尔实验室、爱立信研究院工作。他本人发明了超过10项技术专利。Jan Linden博士,在语音处理和通讯领域从业12年。在加入Global IP Sound之前,Jan Linden博士在加州大学和SingnalCom公司供职。Patrik Srqvist,自1995年开始从事语音处理和VoIP研究开发工作,之前在爱立信研究院工作。
就是这样一家规模小同时却拥有来自爱立信、AT&T等电信行业巨头的技术专家的公司,却在VoIP引擎市场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Global IP Sound的主要客户和合作伙伴包括:
Nortel、Intertel、Pingtel等电信设备制造厂商,Intel、TI等芯片制造商,此外还拥有类似WebEx、Logitech、Telligent、Skype等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商客户。
Skype的CEO和创建者尼古拉斯Niklas Zennstrm,对Global IP Sound的评价是:“我们寻找世界上最好的语音引擎来支持我们的软件,感谢Global IP Sound提供给我们。对于我们用于在互联网上打电话的软件,语音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Global IP Sound为我们提供的软件包使得我们能够提供比电话更好的语音质量”
拥有这么多客户,也难怪Global IP Sound认为2004年是“GIPS”年,也难怪QQ会选择GIPS这个世界顶级的语音引擎提供者作为其QQ超级语音的后台技术。那么,GIPS到底包含什么东西,使得其成为No.1呢?
仔细分析GIPS的产品,可以发现:GIPS SoundWareTM是Global IP Sound公司提供的产品包的总称。在GIPS中包含了:
(1)VoiceEngineTM
Voice Engine是一套基于专利技术,在最恶劣的网络下为VoIP提供最小延迟、最佳语音质量的软件包;
(2)ConferenceEngineTM
ConferenceEngineTM是设计用来为企业环境使用的一套服务器软件包。
此外,GIPS还提供了一套增强的语音处理组件,如NetEQ(为恶劣网络环境提供无延迟语音)、AEC(自动回声消除)、宽带和窄带编解码器等。
GIPS开发的这些套件,能够提供比普通电话质量更好的语音体验。Global IP Sound提供了语音质量对比的图例:
在这个图例中,由
洛克希德马丁(?难道是做战斗机的那家?)公司的测试结果表明,GIPS在语音质量上全面的超越了G.711,G.729等电信系统常用的编解码器。
全球投资业绩
global 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ndards
目录
I. 介绍
导言:为什么需要一套全球业绩标准?
使命声明
目标
概述
范围
合规
GIPS与各国专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
II. 全球投资业绩标准的内容
数据输入
计算方法
成分构建
报告与公告
III. 认证 认证的范围与目的
认证必备程序
投资业绩报告的详细检查
附件A:业绩报告样本
I.介绍
导言:为什么需要一套全球业绩标准?
1、金融市场和投资管理业在本质上日益国际化。参与的
金融主体和国家的多元化、投资过程的国际化和管理资产规模的超常发展,都体现了将投资业绩的计算和介绍标准化的需求。
2、潜在的客户和资产管理人将受益于一套完善的、全球公认的投资业绩评估和介绍标准。各国之间的
投资业务、监管、业绩评估和业绩报告相差显著。有些国家在其境内有广泛被接受的标准,其它国家则鲜有被认可的投资业绩报告方面的标准。
3、要求投资经理人遵守业绩报告标准将有助于使投资者得到完整、公平的业绩信息介绍。有最低业绩报告标准国家的公司将能够公平地与来自有更为完善标准国家的公司竞争。在与以前没有采用业绩标准国家的公司竞争业务时,有完善(投资业绩报告)业务经验国家的公司将更有信心能够被公平比较。
4、投资公司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都将从全球投资业绩标准中获益,因为它们对投资公司介绍的业绩数据将更有信心。被所有国家接受的业绩标准将使所有投资公司在评估和介绍其业绩时让客户能够较为容易地比较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表现。
使命声明(vision statement)
5、一套全球投资业绩标准将产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投资业绩报告体系,该体系具有(1)介绍业绩结果时,可以便于不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比较,而不必考虑不同地区因素。(2)便于投资管理人和潜在客户之间就管理人如何取得业绩结果和未来
投资策略等重大问题的沟通。
目标
6、获得对公平、可比较且充分披露地计算和介绍投资业绩标准的全球认可。
7、保证用于报告、纪录、营销和介绍的投资业绩数据的准确性与连贯性。
8、在不对新公司设置进入障碍的前提下,促进所有市场中各投资公司之间公平的、全球化的竞争。
9、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行业自律的理念。
概述
10、 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a. GIPS是旨在确保投资公司业绩历史得到公平介绍和充分披露的投资业绩报告的道德标准。
b. 当某地区或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没有涉及对投资业绩评估和/或报告的要求时,GIPS作为全球(对此方面的)最低要求存在。
c. GIPS要求管理人将所有实际发生的付费的全权委托资产组合按相似
投资策略和/或投资目标界定的成分[1]类别披露,并且要求各公司提供至少5年(如不满5年,则自该公司或某资产成分开始采纳GIPS时起)的GIPS合规历史。
d. GIPS要求各公司使用规定的计算和报告方法并在报告业绩记录时做相应信息披露。
e. GIPS依赖于输入数据的完整性。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业绩报告的准确性有重要意义。例如,基准和成分应事先而不是事后创建或选定。
f. GIPS包括各公司为保证合规而需遵守的各项规定。为实现最佳操守,也建议各公司在业绩报告中采用GIPS中的其它内容。
g. GIPS也适用于代表第三方管理的资产的业绩报告。
h. 运用GIPS旨在达到投资业绩充分披露和公正报告的目标。达到充分和公正的信息披露有可能需要比GIPS最低要求更高的合规要求。如果某家采用GIPS的投资公司遇到
GIPS标准没有专门提及的业绩情况或取决于(对GIPS标准的)解释,有必要提供GIPS要求之外的信息披露。为在业绩报告中完整解释其投资业绩,鼓励各公司同时提供所有相关补充信息。
i. 如果遇到GIPS与所适用的当地或本国法律或法规有矛盾的情况,GIPS标准要求各公司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充分披露该矛盾。
j. GIPS没有提到业绩评估、
估值、归因或覆盖所有资产类别等内容的所有层面。GIPS也会随时间不断演变,以体现投资业绩的新增内容。有些GIPS建议采用的内容在将来也许会成为必须要求。
范围
11、 GIPS的适用 任何国家的投资公司都可采用GIPS的合规要求。符合GIPS的规定将有助于一家公司参与全球投资管理业。
12、 公司(firm)的定义 GIPS必须在全公司范围内被采用。一家公司可以被定义为:
a. 在相应的国家监管机关注册,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的一个实体;或
b. 以独立的商业单位形式出现,一家为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服务的投资公司,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例如一家管理私人客户资产的分支机构或独立的
商业单位可以声明遵守
GIPS标准而无需母公司合规);
c. (截止2005年1月1日)所有资产均按一种或多种
基础货币管理(对于管理全球资产的公司)。
当按照GIPS规定报告投资业绩时,投资管理公司必须说明它如何将其自身定义为一家“公司”。
13、 历史业绩记录
a. 一家公司需最少报告五个年度的符合GIPS规定的投资业绩。如果该公司或资产成分成立不满五年,则必须报告自该公司或资产成分成立以来的业绩。
b. 在一家公司报告了五年合规历史之后,必须额外的年度业绩报告直至满十年。例如,一家公司报告了五年合规历史,还必须每年报告年度业绩,使其在声明合规五年之后,报告十年业绩记录。
c. 一家公司可将其不符合GIPS的业绩记录与合规的业绩记录结合在一起, 只要该公司在2000年1月1日以后没有不合规的业绩报告,且该公司披露了不合规的时间,并解释了业绩报告为何不符合GIPS。
本部分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各公司立即报告五年以上的业绩结果。
合规
14、 要求 各公司需符合GIPS规定的各项要求才能声明GIPS合规。尽管在某公司声明GIPS合规时必须立即满足GIPS的要求,以下的GIPS要求可以在之后一段时间生效:
a. 自2001年1月1日起,
投资组合必须至少每月
估值一次;
b. 要求计算调整现金流之后的(
投资组合)时间加权
回报率。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公司需采用经调整每日加权现金流后计算的时间加权
回报率。
c.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公司有可能被要求在发生任何现金流出当天对
投资组合估值。
d. 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公司必须采用交易日会计原则(
估值)。
e.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于
红利必须采用权责发生会计原则(即除息日)。
这些将来的要求在正式生效前应被视作建议要求。鼓励各公司在这些规定生效前执行。为减轻当这些未来的要求到期生效时的合规压力,各公司应设计业绩计算软件,将这些未来的合规要求包括进去。
15、 合规检查 各公司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在声称GIPS合规前已满足所有GIPS要求。强烈建议各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在投资业绩流程中对所有阶段执行严格的内部业务控制。-从数据输入到报告材料-以确保合规声明的有效性。
16、 第三方业绩评估和成分构建 GIPS意识到了独立第三方业绩评估的意义和它们对公司业绩评估活动所能够增加的价值。第三方业绩评估是一项成熟的业务且有可能做到,由于这一业务适用于投资公司,鼓励各公司采用此项服务。同样,如果业务上允许第三方为投资公司构建成分工作,只有在这些成分符合GIPS时各公司方可在GIPS业绩报告中采用此类成分。
17、 声明合规 一旦某公司已符合GIPS要求的所有内容,该公司可采用下面的“合规声明”来表明业绩报告符合GIPS:
〔插入公司名称〕已按全球投资业绩报告标准(GIPS)准备并出示此报告。如果业绩报告没有满足GIPS的所有要求,各公司不得在业绩报告中做如下表述:“除..之外符合GIPS”。除非是对单个现有客户介绍,其它涉及业绩计算方法的声明禁止使用“符合GIPS”的表述。
18、 报告样本 附件A提供的报告样本,提供了合规的业绩报告包括
信息披露的样式。
GIPS与各国特殊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
19、 在没有国家规定时,GIPS填补了这一空白。强烈建议全球监管者和投资组织认可并在相关立法中采用GIPS。如果有某国特殊的规定与GIPS不同,鼓励监管者与组织制定实施此类规定时遵循扩充GIPS而不是与GIPS产生矛盾的原则。希望各国监管者监督本国GIPS及存在的任何本国特有规定的合规情况。
20、 如果现有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已对业绩报告标准加以规范,强烈建议各公司在符合本国要求之外同时符合GIPS。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一定意味着符合GIPS。在满足GIPS和本国法律法规过程中,各公司必须披露一切本国法律法规与GIPS不一致的地方。
21、 有各自标准的各国组织之间签订的随意性的互惠协议造成了(业绩报告)的复杂性,GIPS的建立将使这种复杂性最小化。建议各组织认可GIPS,而不是建立各国特有的“国对国”互惠协议。当某国或某集团建立了当地的业绩报告标准,此类标准应包括GIPS要求的所有内容,并声明符合GIPS等于符合当地标准。
II.全球投资业绩标准
GIPS分为五个部分,反应了业绩信息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数据输入、计算方法、成分构建、
信息披露、报告及公告。
1、数据输入 : 数据输入的连贯性对于有效符合GIPS要求极为重要,也是建立完整、公平、可比较的投资业绩报告的基础。
GIPS标准为打下这一基础提供了蓝图。
2、计算方法 为实现
投资管理公司的业绩报告可比性,需要统一的回报率计算方法。GIPS标准要求特定的计算方法(例如,必须采用时间加权总回报率的方法计算业绩)。
3、成分构建 成分是指将代表一种特定目标或策略的数个
投资组合集中到一个类别。成分的
回报率是指成分中的所有投资组合的业绩结果的资产
加权平均值。建立有意义的、资产加权的成分对于不同时间和不同公司之间业绩报告的公平性、连贯性和可比性有重要意义。
4、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使各公司能够将业绩报告中的原始数据详细报告,并给业绩报告的最终用户合理的范围来理解业绩结果。为符合GIPS,各公司必须披露一定关于业绩报告和该公司计算方法的信息。虽然有些信息披露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其它的适用于某些特定的环境,所以并不适用所有情况。
5、报告与公告 在完成成分构建、收集并输入数据、计算回报率并落实必要的
信息披露后,各公司必须依照GIPS对于报告业绩结果的规定,将这些信息包含在报告中。没有既定的规则可以涵盖所有潜在的情况或预计到投资管理业结构、技术、产品或业务未来的发展。如有必要,各公司有责任将
GIPS标准没有涉及的信息纳入符合GIPS的报告中。
各部分GIPS标准分为要求(requirements)、每部分首先列出(部分)和建议(recommendation)的规定。为声明符合GIPS,各公司必须遵守GIPS要求的内容。强烈建议各公司采用并执行建议部分内容以确保遵守GIPS的理念和意图。附件A中有符合GIPS要求的单个成分的报告。
GIPS可能会被翻译成不同语言,如果有由于GIPS标准的语言版本不同造成不一致的情况,以GIPS的英文版为准。
数据输入
1.A. 要求
1.A.1. 必须获得并保存所有支持某公司业绩报告和进行计算所需的数据。
1.A.2. 投资组合必须以市价
估值(而不是成本价或账面价)
1.A.3 至少每季度对投资组合
估值一次。自2001年1月1日起,投资组合必须至少每月
估值一次。自2010年1月1日起,预计会要求所有公司在发生现金流出当天对投资组合
估值。
1.A.4. 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必须采取交易日会计原则。
1.A.5.固定收益证券和其它有
应计利息收入的资产必须采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
1.A.6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于
红利必须采用
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即除息日)。
1.B. 建议
1.B.1 必须保证成分与投资基准(benchmark)所采用的的汇率数据来源一致。
2. 计算方法
2.A. 要求
2.A.1 必须采用总回报率,即包括实现的和未实现的回报加收入。
2.A.2 必须采用经调整现金流后的时间加权回报率。期间回报率必须以几何平均相连接。自2005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经调整日加权现金流后的时间加权回报率。2010年1月1日起有可能会要求在发生现金流出时进行实际
估值。
2.A.3 固定收益证券市价的分子分母必须都必须加上
应计利息。
2.A.4 成分必须采用期初权重计算的资产加权法或其它能够反映期初市价和现金流的方法。
2.A.5 总
回报率计算中必须包含
投资组合中持有的
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回报率。
2.A.6 必须在扣除所有交易费用后计算投资业绩。
2.A.7 如果某公司对进入成分的
投资组合设定了最低资产水平,则不得将低于此最低水平的投资组合包括在成分中。
2.B. 建议
2.B.1 回报率计算必须扣除对
红利、
利息、
资本利得的应扣除的不可返还的所得税。可返还的代扣所得税应计入应收科目。
2.B.2 对现金流出的业绩调整应遵循持续性原则。大额现金流(如超过
投资组合的10%)造成业绩扭曲(在区间内达到正负0.2%)要求在发生现金流当天或(在投资后)对投资组合重新
估值,并对各区间之间进行几何平均。自2010年1月1日起,有可能要求在发生现金流出当天进行实际
估值。
3、成分构建
3.A 要求
3.A.1 所有付费全权委托
投资组合必须包含在至少一个成分中。
3.A.2 成分必须按照相似的投资目标和/或
投资策略界定。
3.A.3.在管理新投资组合后,成分必须及时、连贯性地加入新投资组合-除非客户特别规定。
3.A.4. 已终止的投资组合必须包括在合适的成分的历史业绩记录中,截至时间为管理该组合的最后的完整评估周期。
3.A.5. 除非有客户的书面变更指示或对成分重新界定,各投资组合必须不得从一个成分转入另一成分。
3.A.6.
可转换债和其它
混合型证券在不同时间段在成分中保持一致地处理。
3.A.7 不包括
现金的分离资产(carve-out[2])的回报率不能用作设立独立的成分。当一个资产类别从多资产
投资组合中分离出来,且其回报率作为单一资产成分报告,现金必须被分配到分离资产的回报率计算中,且这种分配方法必须披露。自2005年1月1日起,分离
资产回报率不得计入单一资产类别成分的回报率中,除非分离资产事实上有自己的现金分配部分并单独管理。
3.A.8 成分必须只包括实际管理的资产,而不得将模拟组合或组合模型的
回报率与实际业绩回报率联系起来。
3.B. 建议
3.B.1 为反映资产暴露程度的不同应建立单独的成分。
3.B.2. 除非套期保值的使用可以忽略不计,允许使用套期保值的与没有套期保值的
投资组合应列入不同的成分。
4.A. 要求
4.A.1 采用“公司”这一定义来确定公司
总资产和全公司的合规。
4.A.2每一时期的全部公司资产。
4.A.3 能够获得一份完整的清单和公司所有的成分的描述。
4.A.5 投资组合计入某一成分的最低资产水平。
4.A.6 用来表示业绩的货币币种;
4.A.7
财务杠杆或衍生产品的存在与否、使用情况和程度,包括足以识别此类金融工具风险的对其使用情况,频率及特点的描述。
4.A.8 业绩计算是否包括或扣除了投资管理费,以及客户付给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其它费用。
4.A.9 对
红利、
利息收入和
资本利得应扣税收的详细处理情况。如果采用不含税的指数,各公司必须披露成分和指数的税收计算基础(如以卢森堡
税率计算或美国税率计算)。
4.A.10 对有特定基准进行管理的成分,(必须披露)成分投资于不在基准中的国家或地区的比例。
4.A.11 必须描述并报告所有已知的所选择的和基准的汇率数据来源的不一致。
4.A.12 该公司是否将不付费的
投资组合计入成分及成分资产中不付费部分所占的比重。
4.A.13业绩报告是否符合与GIPS要求不一致的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标准与如何与GIPS相矛盾。
4.A.14 在2000年1月1日前的任何不符合GIPS的业绩报告,不符合GIPS的时段,以及此类业绩报告为什么不符合GIPS。
4.A.15 当某一资产类别从多资产投资组合中分离出去,且其
回报率作为单一资产成分的一部分被报告,分离
资产回报率(计算)中分配
现金的方法。
4.B 建议
建议披露以下内容:
4.B.1 公司采用的投资组合
估值资料来源与方法。
4.B.2 公司采用的计算方法。
4.B.3 如果公布的是未扣费用的业绩,同时公布公司相应的费率表
4.B.4 如果公布的是已扣费用的业绩,同时公布平均的管理费及其它收费。
4.B.5 公司内发生的任何可以帮助潜在投资者理解公司业绩的重大事项(例如所有权与人事变更)
陈述与报告
5.A 要求
5.A.1 下列事项必须报告:
(a) 至少5年的业绩GIPS合规记录(如公司成立不满5年,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业绩记录)。在提供5年的业绩记录之后,公司必须提供额外的年度业绩报告直至10年。(例如,公司提供了5年的合规历史记录之后,必须为每一年的记录额外提供一年的业绩报告。这样,公司声明5年合规之后,即提交了10年的业绩记录。)
(b) 所有年度的年回报率。
(c) 投资组合数量,以及成分中的资产数额,和每时段末占公司管理所有资产的百分比。
(d) 单个投资组合
回报率在成分回报率中的分布统计。
(e) 说明全公司符合GIPS的标准合规声明。
(f) 成分成立日期。
5.A.2 只要公司符合第4条中的披露要求,并且自2000年1月1日后未被提交不合规记录,公司可将未进行GIPS合规检查的业绩与合规历史进行链接。(例如,一个1990年成立的公司希望提交其所有业绩历史,以及2000年1月1日报告的合规声明,则该公司必须至少提交自1995年1月1日起符合GIPS的业绩历史,并且自199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未合规历史必须符合第4条披露要求。)
5.A.3 未满一年的业绩不得按年计算。
5.A.4 只有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原有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业绩记录可以被链接或用作新建公司或新关联公司的历史记录:
(a) 仅仅是公司所有权或者名称发生变化,或者
(b) 公司拥有所有用以支持计算业绩的业绩记录,其中成分中的所有资产转入新公司,并且原有投资决策程序完全没有变化。
5.A.5 如果一个合规公司收购未合规公司或被一个未合规公司收购,公司有一年期限用以对未合规公司的收购资产进行合规审查。
5.A.6 如果一个成分由多重资产级别组合中分离出的单个资产组合而成,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 分离出的资产源自的成分列表,以及
(b) 分离出的资产在每个成分中的百分比。
5.A.7 必须提交与成分
回报率同期的体现
投资策略或要求的基准(或数个基准)的总回报率。如果未提交任何基准,报告必须说明为何未披露基准。如果公司在业绩报告中更改某特定组合使用的基准,公司必须披露更改日期和原因。如果应用惯用的基准或联合应用数个基准,公司必须描述基准的构建和调整程序。
5.B 建议
5.B.1 下列事项应被包括在组合报告中,或者作为补充信息予以披露:
(a) 组合业绩中的投资管理费、
托管费和税前(除不可收回的代扣所得税以外)总额,
(c) 每个组合的平均加权比重法(equal-weighted means)和回报率中位数,
5.B.2 相应的风险测量方法―例如波动性,拟合误差,
贝塔值,
修正久期(modified duration)等应该与基准点和成分的总回报率一同提交。
III、认证
认证的目的在于确认那些宣称采纳
GIPS标准的公司确实遵循了这些标准。认证过程不仅有助于提升业绩评估小组对GIPS的理解及其专业素养,而且确保业绩报告标准的一致性。
认证过程试图在两个方面保持平衡,一是确保业绩报告的质量、准确性和相关性,二是降低投资公司独立进行业绩评估的成本。投资公司应该评估其提升内部流程的效益,这点就如同通过认证程序所带来的
市场效应一样重要。
GIPS委员会在起草认证流程时,旨于鼓励对GIPS的广泛接受。
一、 认证的范围和目的
1、所谓认证是指经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投资公司的业绩评估流程进行检验。具体包括:
a、该投资公司是否在公司层面遵循GIPS所有的成分构建要求;
b、 该投资公司是否依据
GIPS标准设计所有流程来计算和报告投资业绩;
一份认证报告是针对整个公司(firm-wide)而发布,而非对某一单个的成分。
2、第三方认证使得宣称符合GIPS规范具有可信度,并且支持对投资业绩进行充分的披露与客观的报告。我们非常鼓励第三方认证,并且相信这会成为行业性的要求(不过,最早也得到2005年)。某些国家可能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本地标准而加快这一进程。
3、首次进行认证最少要求有一年的过往业绩。建议进行认证的期限应包含宣称遵循GIPS标准的过往业绩记录。
4、认证报告需确认:
a、该投资公司确已在公司层面遵循GIPS所有的成分建构要求;
b、 该投资公司确已依据GIPS标准设计所有流程来计算和报告投资业绩;
若无来自认证方的该报告,投资公司不能宣称其已获确认遵循GIPS标准。
5、认证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宣称该投资公司并未遵循GIPS标准,或者说现有记录不足以支持一个完整有效的认证作业。若如此,认证机构需给该投资公司一份说明,解释为什么无法提交有效的认证报告。
6、主要认证机构或会将本地或者以往认证机构的部分工作作为自身意见之一部分。
7、最少的GIPS认证流程在下一节“认证必备流程”里进行了描述。
二、 认证必备流程
如下是验证一个投资公司是否遵循
GIPS标准的最少需经历的流程。认证机构在提交认证报告前必须遵循这些流程:
1、认证前期
(1)、了解公司:认证机构必须得到该被认证公司的业绩报告样本和其它相关信息,以确保对该公司的适度了解。
(2)、了解GIPS:认证机构必须理解GIPS的要求和建议,包括任何经由IPC发的更新内容、报告或者澄清讯息。IPC(投资业绩评议会)是由AIMR主办的负责对GIPS进行监察的机构。
(3)、了解业绩标准:认证机构必须对各所在国特定的业绩标准和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并能辨析其与GIPS的差异。
(4)、了解被认证公司之政策:认证机构须确定该公司建立并遵循
GIPS标准的设想和政策,至少也得确定该公司后续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a、
投资决策相关的政策:认证机构必须收到该公司对投资决策进行界定和依何原则判定某个帐户是否全权委托投资的书面文件。
b、 按照
投资策略,如何定义成分:认证机构须得到该公司对各成分分别定义的清单,以及书面形式的包含各成分中某些帐户的标准;
c、在成分中添加某些新帐户的时机选择政策;
d、 在成分中剔除某些新帐户的时机选择政策;
i、 计算复合回报率的方法;
k、 为了得到税后回报而于何时进行
税收调整和计算已实现资本利得的相关政策;
l、 投资于与成分之评价基准不符的证券或者国别时的政策;
n、其它任何相关政策或者流程;
(5)了解如何计算业绩的基础
估值知识:认证机构须理解用以记录业绩评估信息的方法和相关规定,尤其应判定:
a、该公司对不同的
资金流进行分类的政策(譬如资金注入、支付、红利、
利息、费用、税收等)是否与相关要求一致或能否达致回报率的正确计算;
b、 该公司对诸如收入、利息或者红利等的会计处理是否切合现金帐户和现金增益的定义;
c、该公司对
税收、返税和税收增加等的处理是否正确,所用方法是否与要求的(即毛利和税后回报)一致;
d、 该公司确认头寸增减、帐户开立与关闭等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导致正确的效果;
e、该公司关于投资和衍生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与GIPS匹配。
2、认证期
(1)、公司性质:认证机构须确定该公司属性是否界定明确而得当。
(2)、成分构建:认证机构须对下述方面感到满意:
a、该公司确已遵循GIPS的指引定义和维持其成分;
b、 该公司所有事实上全权委托付费投资组合均已包含在某一成分中;
c、投资经理自由裁量权限的界定需在不同时间上保持稳定;
d、 无论何时,任一帐户均需包含在某一确定的成分里面,而不能有在某一已剔除组合的情形;
e、成分之评价基准需与该成分的属性匹配并且随时调整以保持一致性;
f、 公司关于成分建构和维持的指引需一以贯之;
g、公司的成分是完整的。
(3)、非全权委托帐户:认证机构需获得该公司全部成分的清单,通过抽样调查,并参照各个帐户协议和书面的投资管理策略,来决定该公司关于全权委托帐户和非全权委托帐户的划分是否合适;
(4)、个别帐户抽查:认证机构需取得认证期内所有成分内现有或者已结清帐户的清单,并通过
抽样来检核其是否符合
GIPS标准。认证机构在抽查时需考虑如下标准:
a、公司的成分数目;
c、各个成分的共性;
e、公司内控体系(适当的制衡与复核体系);
f、 认证期年数;
g、电脑应用、所用软件系统、外部业绩评估的使用、业绩的算法;
h、等等。
不限上述这些,列举的只是在
抽样和评估时的最低要求。譬如,一个潜在有用的方法是,选择一个对整个成分最有影响的组合,选择该组合或者因为其规模或者因为其极端的业绩。如果没有清晰保留的记录或者发现错误,则有必要扩大抽查范围或者附加其他认证流程。
(4)、帐户评估:对所选择的抽查帐户,认证机构需决定:
a、其所纳入某成分的时机选择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b、 该帐户从某个成分中剔除是否符合公司关于帐户结清的规定;
c、帐户协议中设定的投资目标是否与在该协议、组合摘要说明、成分的界定等中所阐述的相应的组合属性相一致;
d、 通过从帐户协议到成分进行跟踪检查来确认某一帐户的存在性;
e、所有分类属性相同的组合均在同一成分之中;
f、 成分之间的变动需符合特定的帐户协议规定或者相应的客户书面指引。
(5)、业绩评估算法:认证机构需确认该公司在计算业绩时的确符合公司所采纳并宣示的政策和相关假定。如是,认证机构应:
a、利用GIPS所规定的某种回报计算公式来重算个别样本的回报率,譬如时间加权回报率;
b、 对部分成分回报进行
抽样计算,以验证按资产规模加权回报率、年复合回报率、以及个别组合相对于整个成分回报率的离散程度等
指标的准确性。
(6)、
信息披露:认证机构须抽样检查部分业绩阐述以确保其中包含GIPS所要求的信息和相关披露。
(7)、记录保存:认证机构须保留足够的讯息以支持其认证报告,亦须得到客户的陈述信以确证在认证过程中针对认证机构的主要规定或者其它特定的陈述。
三、 详细检验业绩的报告
除了GIPS认证外,投资公司亦可自行选择其它对某一特定成分的业绩报告来说更深入、更广泛、更有针对性的检验(或者业绩审计)。
除非认证机构遵循上一节的GIPS认证流程,否则投资公司不能宣称其某一特定的成分已据
GIPS标准进行了独立验收。该公司亦不得就此宣称其已经过“GIPS认证”,或者诸如此类云云。GIPS认证仅限于公司层面的认证。只有当认证机构正式提交认证报告后,被认证公司方可声称其已获认证。
不过,无须对一特定的成分的业绩报告进行详细检验,才能宣称对某一认证合规与否进行确认。这类复杂检验不大可能被GIPS所要求或强制采纳。
附录A:业绩报告样张
XYZ投资公司投资业绩表:平衡型成分
1/1/1995---12/31/1999
年份 总
回报率 基准回报率 组合个数 离差 期末总资产(百万马克) 占公司总的管理资产比率 总管理资产
1995 16.0 14.1 26 4.5 165 70 236
1996 2.2 1.8 32 2.0 235 68 346
1997 22.4 24.1 38 5.7 344 65 529
1998 7.1 6.0 45 2.8 445 64 695
1999 8.5 8.0 48 3.1 520 62 839
附注:
1、 XYZ公司是一家仅投资于
德国证券市场的平衡型资产管理人。亦是一间独立的资产管理人,并不从属于任何其它母公司。
2、
基准指数:30% DAX 100指数 + 70%每月调整的
EFFAS债券指数。年复合回报率为11.9%,
基准指数的复合年回报率为11.4%。
4、 离差是通过该完整年度各个组合标准差按资产规模加权计算而来。
5、 前述回报(率)已计提掉所有交易费用(
佣金),但未扣除管理费和
托管费。管理费安排另附。
6、 本成分起始于1995年2月。此处未显示任何人事变动或者类似理由所引致的成分调整。公司全部成分及其业绩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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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分(Composite):指具有相同属性或者风险特征的多个
投资组合的集合。譬如,所有
债券组合可以构成一个
债券投资成分;而公司方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各自建立债券组合,或者发行不同的债券基金,各个债券组合里再进行个券的选择。GIPS认证是公司层面的,而入手操作对象一般是成分,而非单独的组合(Portfolio)。
[2] Carve-out是指某一全权委托管理投资组合中客户有限制,由客户自行管理的资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