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
徐述夔,字赓雅,江苏东台县栟茶场(现江苏如东县
栟茶镇,场为当时县属行政单位)人,生于康熙四十二年(1663年),中乾隆三年(1738年)戊午科江南乡试举人,卒年不详。
徐少负大志才名,曾以状元自许,因乡试试卷经礼部复查,有“违碍之义”(试题“君使臣以礼”,徐试卷有“礼者君所自尽者也”句),被罚停考进士,绝其功名济世之望。徐在家园自建一读书楼,中立一柱,众梁分架其上,取名“一柱楼”,自称“鹤立鸡群”,有人以为一声之转,“一柱”乃“易朱”之谓也,隐含“反清复明”之意。徐在楼内以诗文寄慨,著述颇丰,著有《一柱楼诗》六卷等数十种,多已失传。徐病故后,其子徐怀祖“痛先人功业之不彰”,在徐的学生徐首发、沈成濯帮助下,将《一柱楼诗》等部著作刊刻印行,“是以各处多有其已刻之书”。
徐怀祖去世后,徐述夔孙徐食田与栟茶南乡地主蔡嘉树因田土之事涉讼。蔡欲以徐述夔《一柱楼诗》“违碍之处”告发,徐食田自首于东台知县,蔡旋亦告发。经多次反复,后由清政府大学士
阿桂、两江总督
萨载、江苏巡抚杨魁、江苏学政
刘墉等大员奉旨查办。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徐述夔、徐怀祖父子被剖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徐食田、徐食书及学生徐首发、沈成濯皆斩首,徐氏家属为奴,家产入官;为徐述夔作传的原礼部侍郎加尚书
沈德潜已身故,亦被革职、夺谥、扑碑、毁祠、碎尸;经办此案的江苏藩司陶易“故纵大逆”,藩司衙门幕友陆琰“有心消弭重案”,均处斩,扬州知府谢启昆“怠玩”“迟延”,东台知县涂跃龙“玩延”,均革职流放;举人毛澄受托为徐诗作跋,“杖一百,流三千里”。
据阿桂等人给乾隆的奏折中所述,徐的主要罪状有三:一是《一柱楼诗》内“妄诞狂吠,不可枚举”,如“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重明敢谓天无意”,“旧日天心原梦梦”,“毁我衣冠真恨事,掏除巢穴在明朝”,“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等等;二是“编造诗集、讲义等书,故将逆犯吕留良业经销毁邪说引为宗据”;三是为学生徐首发、沈成濯取名“首发”、“成濯”,“隐刺本朝 发之制”。
《一柱楼诗》案发后,一柱楼随之寥落。清光绪年末,徐宅辗转售“栟茶市公立启秀两等小学堂”,该楼为学校图书仪器室。一柱楼位于栟茶镇中市街启秀巷(今栟茶小学校门西侧斜对面)内,L状平面,面北,三面廊庑,天井植梅,缀以湖石,景物雅致。辛亥革命后,该案平反昭雪,一柱楼整修,清末状元、民国首任实业部长、通人
张謇题匾“古一柱楼”。该楼惜于1947年拆毁,现已荡然无存,几番拆建,原址已成为居民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