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全称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包含建筑
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参考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上海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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