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
海关手续,
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
消费领域流通的
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货物进出口应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做出不予查验的决定)以后,按规定签章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就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
消费领域流通。
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完全等同于
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
交易方式。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
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
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
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
保税货物。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
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手续,通常是在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
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