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是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方式。在我国,商品销售方式主要有批发、零售和内部调拨三种。零售,指商业企业或生产者把商品售给居民或社会集团用作生活或其他非生产消费的商品销售活动。它处在商品流通的终点,把商品从流通领域推进到消费领域。零售业务主要由零售企业经营,并按零售价格出售,每次出售商品的数量不多,交易次数频繁,一般是一手钱、一手货的
现款交易方式,少数社会集团购买商品,也有通过
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批发,指商业企业将商品出售给其他商业企业用作转卖或出售给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产品的商品销售活动。是生产与零售之间的中间环节。通过批发使商品从产地到达销地进入流通领域。一般由批发商业企业经营,按批发价格出售,每次出售的数量较大,其货款一般都通过非现金结算方式。
演变
交易方式是随着商品交易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也是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实践中,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以及双方的不同需要而逐渐形成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育和完善的。任何一种交易方式都是与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的。交易方式既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有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表现为:从野蛮到文明、从单一到多样、从简单到复杂、从传统到现代,以适应多品种、大批量、远距离
商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因此,商品交易方式既属于
经济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
作用
交易方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理的交易方式的选择与应用,对流通的发展、
绩效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有利于经营主体的合理定位
交易方式决定着流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目标、经营对象、
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的合理定位。例如,
批发商只有进行批发交易,才是真正的批发商;
零售商只有进行真正的零售交易才是真正的零售商。批发商只有面对业务用户,供其转卖、加工,进行数量较大的批发交易,才能发挥其批发功能;零售商只有进行真正的面向最终顾客和消费者进行零售交易才能完成其零售使命。因此,进行批发、
零售交易的商品经营主体无论是在具体运作上,还是在社会管理上都完全不同于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经营主体。合适的交易方式的选择,既有利于其经营定位,又有利于发挥其经营优势,完成其经营使命。
(二)有利于流通组织形式的不断演进 任何一种流通组织形式都是与一定的交易方式相联系,以自己特定的形式、规模和方法,进行商品或
劳务的交换的。一般说来,在交易方式与流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组织形式的变化与演进不仅可以同商品经济的发达水平与发展阶段相一致,而且还必须与交易方式的内在要求相统一。交易方式决定着组织形式而不是相反;交易方式需要借助组织形式才能实现其经济作用,但超越生产力水平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组织形式既不能创造出相应的交易方式,也不可能带来较高的流通经济活动效率,它所能带来的只能是
流通成本的上升和流通效率的下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交易方式决定流通组织形式,推动着流通组织形式的演进与变化。
(三)有利于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 交易方式作为流通经营主体行为的手段,既由
商品流通主体的经营目标所决定,又直接影响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任何一种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市场
销售量为目的,并通过一定的交易方式和经营形式来实现的。一个
出口商想把自己的产品
推销出去,或者一个
进口商想推销国外的产品,他都必须选择和采用适当的交易方式,或者采取
代理,或者实行
经销,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
包销、经销、代理、
总代理、
补偿贸易、
易货贸易就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成为实现进出口经营目标的基本手段。交易方式是直接为
经营目标服务的,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四)有利于流通规模的逐步扩大 交易方式在推动
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买卖双方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形式,即交易方式进行商品买卖的拓展与推进。因此,交易方式直接影响到交易过程和结果。为此,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必须灵活运用各种交易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有利于商品流通的加速循环 商品交易方式是完成商品流通的手段,不同商品交易方式下的商品流通速度存在着差异。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共同需要的、与交易对象和范围等相称的交易方式,有助于商品迅速地完成整个流通过程,从而加快
商品流通的循环速度。如高档
耐用消费品通过在各大中城市直接进行
代理交易比通过批发层层分解要快得多。在实践中,为了加速商品流通速度,往往将多种交易方式配合起来使用,以加快商品迅速完成流通全过程。例如,批发与零售交易相结合,往往比单一的批发或零售要快得多;
经销与
代销相结合也比单一的经销或代销要快得多。
(六)有利于流通秩序的规范建立 规范的流通秩序能为流通主体提供公平的
经营环境与空间,而无序的流通则会带来经营的混乱、恶性的竞争。市场无序、交易混乱主要表现在
经营方式、经营手段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非程序性,导致流通失控、盲目竞争、
欺行霸市、非法经商,呈现无政府状态。任何一项交易规则和惯例,都是对既有交易形式的总结和规范。或者升华为市场交易的法则和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来
保证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化、
程序化和
制度化;或者由买卖双方默许,作为贸易的惯例,作为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科学的流通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有利于整个
市场秩序的建立,有利于规范
交易行为,促进文明经商,实现有序流通。
(七)有利于流通
绩效的稳步提高 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和买方的要求,通过选择合适的商品交易方式,不仅可以方便交易完成,而且可以使买方和消费者在交易中获得更多的让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
中间商和消费者购买产品,提高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的销售,提高流通的绩效。
不同形式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交易形式多种多样,并且不断创新,
信用交易、
信托交易等交易形式不断推陈出新,形式越来越灵活。新的交易形式不断涌现的原因有三:一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分工的逐渐深化,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兴行业的不断兴起,推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具有各种功能的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有的还交叉运用,显得更加灵活;二是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为了降低费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人们不断发明一些风险小、收益大、可行性强的交易形式;三是科技不断进步,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金融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催生了一些新的交易形式,如网络交易等。商品交易方式发展到今天,其所呈现出的灵活性和多样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演进的结果。多种多样的商品交易方式,互相渗透,互相结合,形成一个先后相继、互相补充、同时并存的交易链,并在功能互补的条件下构成一个完整的交易方式体系。完整的交易方式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加快
商品流通过程,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有利于产销衔接,促进市场稳定和供求平衡;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实现
经营目标,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分类
交易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1)按照商品交易批量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
批发交易和
零售交易。
(2)按照商品交易时间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
现货交易、
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
(3)按照商品交易过程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一般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
(4)按照商品交易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现金交易一般是直接支付现金来进行的交易。
(5)按照商品交易物权变动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
自主交易和
信托交易。
(6)按照商品交易自由程度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自由交易和强制交易。
(7)按商品交易中
所有权转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
购买交易和租赁交易。
(8)按商品交易中契约关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合同交易和非合同交易。
(9)按商品交易中委托关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
经销交易和
包销交易。包销是指卖方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给予国外客户
独家销售指定商品的权利,双方关系属于
售定关系。(10)按商品交易中的交易条件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特殊交易和
一般交易。